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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以及一群岛屿;1808 年他把腊古扎共和国合并进去,不过给它一定的自
治权。马尔蒙保持军事权力,而行政权则在丹多洛手中,他的称号是“行政
长官”。丹多洛原是个药剂师,是犹太人的后裔,很有钱,在威尼斯国里早
已拥护新思想。他正直而勤劳、但独断专行,容易冲动,没有同占领军的首
长搞好关系。在伊利里亚建立选举制度是决不可能的,结果是出现了开明专
制统治,还受到军人的干涉。丹多洛设立一个总咨议会协助他,其成员经他
自己遴选;事实上,他在萨拉的办公室里决定一切。他把领土分为四个郡,
每个郡又分为县和乡镇,他派代表、副代表和“乡长”驻在这些地方。他组
织法院,雇用农民早已为威尼斯和奥地利行政官提供的潘都尔兵①充当警察。
原有捐税照旧征收,而注意力主要是放在国库和国家土地的管理上。
主要的改革是针对僧侣的:为了能减少主教的人数,有了空额就不再补
充;一部分隐修院和所有的慈善会被取缔了;除了现有的主教的收入外,教
会所有的财产都被没收,其中一部分收入用来增加本堂神甫和修道院修士的
补助费。1807 年,丹多洛也公布了一项关于国民教育的条例,在萨拉创办了
一所国立中学和几所市立中学。马尔蒙也进行了道路工程建设。由于征兵引
起了许多骚乱,它不得不暂停征兵,而只进行局部招募,多少带有自愿性质。
至于《民法典》,在伊利里亚只采用其中有关家庭和继承问题的章节,使妇
女可以接受遗产并废除“补充继承人的指定”及“信托遗赠”②。马尔蒙对在
沿海地区,譬如在萨洛纳附近的波格利扎地区控制着佃户的领主的权利似乎
没有触动,但废除了教会什一税。在达尔马提亚内地,土地问题以独特的方
式提出来:1756 年,葛里马尼法曾把达尔马提亚土地归威尼斯国家所有,国
家把土地分给当地居民摩拉格斯人,给每人分配三分之二公顷,妇女除外,
他们有权耕种和传给男子继承人,但不得转让;受益人必须服兵役并向政府
交纳什一税。丹多洛废除了这项法律,把土地所有权授与佃户,同时把国家
什一税作为土地税保留下来;1807 年,他看到投机商劝诱农民出卖地产,便
规定转让必须通过正式手续,使得转让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不管怎样,这是
在拿破仑统治下各国里所能看到的最实在的土地改革之一。
① 原系1741 年奥地利弗朗茨·冯·德·特伦克男爵从其克罗地亚佃农中组成的地方武装,用以弹压靠近土
耳其边境的盗匪。潘都尔兵后来在地方上充任骑警。——译者
② “信托遗赠(信托赠与)”(fidéimis),原是封建继承法制度;按照此制:甲将财产公开地或秘密地
以遗嘱赠给乙(或在生前赠给乙),乙对这项财产有保管的义务,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无所有权,从而
无权出让或出抵,且必须在甲指定的时间将它移归给丙(真正的受遗赠人或受赠人)所有。1804 年《民法
典》并未废止这种制度。——译者
因此,直到1809 年,这个法国属地还享受自治权,法国实行的同化政策
也是有许多保留的。在这之后,形势发生急剧的变化。卡尼奥勒、上卡林底
亚,奥地利的伊斯的里亚,和的里雅斯特,以及大部分克罗地亚都合并到威
尼斯的领土内,到这个时候,全部这些地区才改用“伊利里亚诸省”这个来
自罗马帝国的名称。直属拿破仑军事占领的那部分克罗地亚则不同:它保存
了共有制村社的社会组织和受军事当局控制的国有化经济;不纳入帝国关税
体系之内;并继续按照传统办法提供一个分遣队的兵员。伊利里亚的其他部
分在1809 年12 月25 日接受一种由十个州长组成的临时机构,以莱巴赫为首
都,不久以后,丹多洛就离职了。直到1811 年4 月15 日,这种政治制度才
最后确定下来。政仅由一个总督掌握:第一任总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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