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2/4 页)
国际公约的这些内容来自何处?不就是来自人类的心灵深处、来自人类对善的共同要求吗!
2001年5月20日,也就是在我写作此书的一天,经重庆市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和常德市被执行死刑。我仔细看了一下新华社发表的这则电讯,在14人被枪毙之后,还有两人被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其中有一个女人叫杨明燕,此人是张君的第二个正式妻子,罪行之大决不亚于前14个人,但为什么被判缓期执行呢?我估计是因为孩子。此人与张君生了一个孩子,估计此刻尚未满周岁。假如在一个孩子还这么小的时候就失去母亲,这对一个小生命来说意味着什么?仔细想一想心里就一阵难过。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判处杨明燕死刑缓期执行?
'7',教育权
公约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
第十五条的内容是,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国家要保护公民在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上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利益。关于教育,对我们来说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中国是否能做到人人受教育?如果从小学教育这一水平看,目前基本做到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即使小学教育目前在我国也很难普及。并且,今天中国儿童失学的现象往往不发生在贫困地区,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照样存在失学现象。
有个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河北承德地区一个村庄的孩子状告父亲的事情。这个村子守着一个工矿,捡工矿每天倾倒的矿渣收入很可观,于是许多孩子辍学去拾矿渣。这个愿意上学的孩子的父亲看到别人的孩子都去赚钱了,也硬要自己的孩子辍学去捡矿渣。最后由于孩子坚持要上学并告到法庭,由上边教育部门出面干预,才使孩子重归学堂。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制,中国目前正在努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但就目前社会中的做法看,实在值得怀疑。举个例子,北京北郊回龙观建起了一大片经济住宅房,小区建成后,小区内新建的小学开始招生,凡是户口不在小区派出所的儿童都要向学校交纳赞助费2万元,平均每年3600多元。至于市里一些好学校,赞助费要得更多。位于西单附近的北京实验二小,据说划区以外的孩子要进来一般要交五六万元的赞助费。这哪里是在实行9年义务教育?连发达的城市都是这样,贫穷落后的农村会怎么样呢?
至于说中学呢?一位北京家长在报纸上反映说“择校费让家长苦不堪言”。目前北京市的一些重点中学如二中、五中、八中等校的“择校费”为6-8万元,就连一些原属区重点的学校如166、171、铁二中也需要5-6万的择校费。而人大附中、十一学校的择校费则高达10万。上一个中学,择校费高达六七万元,如果加上小学时期的择校费,12年下来,一个家庭至少额外付出10几万元,平均每年多花一万元。这对那些收入高的家庭,可能也不算什么负担,但那些低收入的城市家庭,对这种好学校就只能望而却步。因此,目前在中国,钱对教育的作用正逐渐显示出来。收入高的家庭其子女享受高教育,收入低的家庭子女享受差教育。中国社会变得与改革开放前不一样了。一些制度迫使人们不得不“向钱看”。
在这里,花了钱和不花钱的确不一样。像北京的四中、五中、八中、实验、汇文以及北师大附中、人大附中、清华附中、北大附中等,不但教学质量好,高考升学率也高。在这些学校里上学,可以使学生得到比较好的教育和全面的素质培养,因为这些学校校风良好、校纪严格,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开展得多。在这些学校里就读高中,不仅能考进名牌大学,而且对孩子的身心、品德、素质和世界观的形成都有很大影响。因此,中国教育呈现学费竞争是不可避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