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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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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们的家丁、门客们一用,以组成一支虎狼之师。如果同意呢,明天午时就让你们的家丁到午门外集合,如果不同意呢,喝完这杯茶大家就请各自回家继续享受荣华富贵吧!”

短短几句话,使得那些奴才们无不胆战心惊,如果借家丁给孝庄,就可以使孝庄欠他们一个人情,以便今后捞取更大的恩惠,如果不借,不但城破之后富贵不保,而且很可能因此激怒孝庄,也许等不到叛军破城,喝完茶之后就会面临被抄家之祸。在权衡利弊之后,大家齐声应允,把家丁们派出去交由周培公和图海指挥,大破察哈尔王,从而为稳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薪不尽,火不灭

蒲松龄的小说《狼》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屠户天晚回家,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只剩下一些骨头。路上遇到两只狼,紧随着屠户走了很远。屠户害怕了,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一只狼得到骨头停下了,另一只狼仍然跟着。屠户又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后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停下了,可是先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吃完了刚才扔给他的骨头又跟上来。如此反复数次,担子里的骨头已经扔完了,可两只狼仍然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屠户很窘迫,恐怕前后一起受到狼的攻击。看见野地里有一个打麦场,场主人把柴草堆在打麦场里,覆盖成小山似的。屠户于是奔过去倚靠在柴草堆下面,放下担子拿起屠刀。两只狼都不敢向前,瞪眼朝着屠户。过了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另一只狼像狗似地蹲坐在前面。时间长了,那只狼的眼睛似乎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屠户突然跳起来,用刀劈狼的脑袋,又连砍几刀把狼杀死。屠户正要上路,转到柴草堆后面一看,只见另一只狼正在柴草堆里打洞,想要钻过去从背后对屠户进行攻击。狼的身子已经钻进一半,只有屁股和尾巴露在外面。屠户从后面砍断了狼的后腿,也把狼杀死。屠户到现在才明白,原来前面的那只狼假装睡觉,是用来迷惑自己的呀!

第二章 相生相克(4)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说的是人的愿望永无止境。就像蒲松龄小说中的狼一样,人越是因为害怕而投以骨头,狼就越是贪得无厌,这是大恩损威的根源所在。

在战国七雄中,齐、楚、燕、韩、赵、魏六国为什么最后会让秦国统统收拾掉?如果说秦国是狼的话,六国以地事秦就等于是投狼以骨头!苏洵在《六国论》中说:“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说的是对于贪得无厌的人不可总是一味施恩从而丧失威势的道理。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命题,是探讨狗咬不咬人的问题。狗在面对一个人的时候,它心里有两种情绪:一是恐惧,二是愤怒。恐惧那是因为人可以给它骨头也可以收回已经给它的骨头,甚至还可能用打狗棍把它驱逐出门让它成为野狗而永远得不到骨头;愤怒那是因为人对狗太过骄纵,只知道给骨头、不知道收回骨头,于是,当狗的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它就会对主人产生愤怒。当愤怒多于恐惧的时候,狗就会咬人;当恐惧大大多于愤怒的时候,狗就会向主人摇尾巴或夹着尾巴溜掉;当愤怒和恐惧旗鼓相当的时候,它就会呲着牙和人对峙。

也许,把被管理者比作狗有些不敬,但话糙理不糙。我要说的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既不能让狗溜掉,也不能让它扑上来咬人,而应该让它对人永远心存敬畏、忠诚地为人看家守院。

春秋末年,周王孱弱、礼崩乐坏。一次,周平王准备免去郑庄公朝庭卿士的职务,打算让虢公忌父取而代之。不想这事走漏了风声,于是郑庄公跑到周平王面前以辞职为名相要挟,周平王不但没借机扬威,反而把自己的儿子太子狐送到郑国做抵押,以此保证不免郑庄公的卿士之职。太子做人质,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次,使得周王朝的权威和脸面荡然无存。而郑庄公以臣子而质压君主的儿子,与狗咬人又有何异?

那么,郑庄公为什么敢于质押太子作人质呢?根本原因是周天子由于分封诸侯以后造成了分权,而分权以后又缺乏收回权力(被管理者既得恩惠)的魄力和手段。不仅周天子如此,在随后的历朝历代几乎都出现了分权导致尾大不掉、天下大乱的局面。

�汉朝由于向同姓王分权,建立了各自为政、实力不可小觑的藩国,结果造成了七王之乱;

�西晋出现了八王之乱;

�南北朝时期皇帝向士族分权,结果出现了“庄园政治”,士族不但有钱而且有兵;

�东晋时桓氏家族盘踞长江中游一带,桓温数度逼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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