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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种类,那么,你就会由此陷入悖论之中。非常著名的是所有种类的种类所引起的悖论,所有种类在此并非就是自身的成员。罗素曾经指出,如果这一种类就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那么,这一种类就不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如果这一种类不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那么,这一种类就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无独有偶,罗素的悖论与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里的自我批评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正文 理念论(6)
福哇手机 更新时间:2010…11…2 7:58:13 本章字数:1206
范式(Paradigms)。已经不止一次讲过,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可以被视为范式或标准:个别物与理念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公尺长的物体与一标准公尺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标准公尺是用来界定公尺长度的。这一观念非常适合柏拉图心目中殊相模仿理念的那种方式:有一公尺长确实就像一标准公尺,如果两件东西各长一公尺,那是因为它们与范式有共同的相似性。不过,此类范式无助于崇高原理:标准公尺不在天堂,而在巴黎。
具体的共相(Concreteuniversals)。哲学家有时会玩弄观念,譬如在“水是液体”(Waterisfluid)这个句子里,“水”(water)被当做一种四散的单数物体的名称,水占世界大部,形成海洋、河流、湖泊等等。这便赋予殊相模仿理念这一柏拉图原理以明确意义。特定的一瓶水实际上是世界上所有水的一部分。此外,水无疑是水,无物不是水就是确确实实的水。这一观念也适合柏拉图的喜好(他的评论家经常与其相左),喜好用具体的言说模式而非抽象的言说模式来谈论理念(譬如言说“美的事物”而非“美”)。不过,具体的共相无助于崇高原理和纯粹原理:宇宙中的水,在量度与分配方面既可定位也可变化,水除了是水这一属性外,还有许多其他属性。
这些观念中没有一个可以充分证实柏拉图所论理念的许多方面。如果有人想要知道那六项原理对柏拉图而言如何有道理,那就最好去考察某一更缺乏反思性的观念,而不是任何一位现代逻辑学家提出的专门概念。不妨想想表示东南西北的指南针。譬如,说到东方的观念,有人会通过朴素地反思我们在英国所用的各种关于东方的习惯用语来理解东方。有许多地方位于我们的东面,譬如贝尔格莱德和香港。任何朝东的东西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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