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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绝对普遍的,在明晰程度上甚至还超过直观世界的语言,是这么完整地、这么深刻地为人所领会;——以致我们在音乐中,除了一种“下意识的、人不知道自己在计数的算术练习”外,确实还有别的东西可寻。不过音乐所以吸引莱布尼兹的就是这种“算术练习”;如果只从音乐直接的、外表的意义看,只从音乐的外壳看,莱布尼兹也并没有错。然而音乐如果真的只是这么一点而已,那么音乐给我们的满足必然和我们在得出一个算式的正确答案时所能有的满足一般无二,而不能是我们看到自己本质的深处被表现出来时'所感到'的愉快。因此,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注意的既然是美感的效果,我们就必须承认音乐还有更严肃的更深刻的,和这世界,和我们自己的最内在本质有关的一种意义。就这意义说,音乐虽可化为数量关系,然而数量关系并不就是符号所表出的事物,而只是符号本身。至于音乐对于世界的关系,在某一种意义上说,必需和表现对于所表现的,仿制品对于原物的关系相同,那是我们可以从音乐和其他艺术的类似性推论出来的。一切艺术都有这一特征,并且一切艺术对我们的效果,整个说来也和音乐对我们的效果差不多,后者只是更强烈,更是如响斯应,更有必然性,更无误差的可能而已。此外,音乐对于世界那种复制的关系也必须是一种极为内在的,无限真实的,恰到好处的关系,因为音乐是在演奏的瞬间当时就要被每人所领会的。这里还看得出音乐没有误差的可能性,因为音乐的形式可以还原为完全确定的,用数字表示出来的规则;音乐也决不能摆脱这些规则,摆脱就不再是音乐了。——然而把音乐和世界对比的那一点,就音乐对世界处于仿造或复制关系来说的这一方面依然还隐藏在黑暗中。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从事过音乐,却未能在这一点上讲出一个道理来;人们既以直接领会为已足,就放弃了抽象地去理解这直接领会自身'是怎么可能的'了。
当我既把自己的精神完全贯注在音调艺术的印象中之后,也不管这种艺术的形式是如何多种多样,然后再回到反省,回到本书所述的思想路线时,我便已获得了一个启发,可从而理解音乐的内在本质以及音乐对世界的那种'关系,'按类比法必须假定的,反映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性质。这一启发对于我自己固然是足够了,就我探讨'的目'说,我也满意了;那些在思想上跟我走到这里而赞同我的世界观的人们也很可能同样的明白了这一点。可是要证明这一理解,我认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理解既假定又确定音乐,作为表象'的音乐',和本质上决不可能是表象的东西两者间的关系,又要把音乐看成是一个原本的翻版,而这原本自身又决不能直接作为表象来想象。那么在这一篇,主要是用以考察各种艺术的第三篇的末尾,除了谈谈我自以为满足的,关于美妙的音乐艺术的那种理解之外,我不能再有什么办法。'人们对于'我这见解的赞同或否定,一面必须取决于音乐对每人的影响,一面是必须取决于本书所传达的整个的一个思想对于读者的影响。此外,我认为人们如果要以真正的信心来赞同这里对音乐的意义要作出的说明,那就必须经常以不断的反省思维来倾听音乐的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人们已经很熟悉我所阐述的全部思想才行。
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化便是(柏拉图的)理念;用个别事物的表现(因为这种表现永远是艺术作品本身)引起'人们'对理念的认识(这只在认识的主体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时才有可能)是所有其他艺术的目的。所以这一切艺术都只是间接地,即凭借理念来把意志客体化了的。我们的世界既然并不是别的什么,而只是理念在杂多性中的显现,以进入个体化原理(对于个体可能的认识的形式)为途径的显现;那么音乐,因为它跳过了理念,也完全是不依赖现象世界的,简直是无视现象世界;在某种意义上说即令这世界全不存在,音乐却还是存在;然而对于其他艺术却不能这样说。音乐乃是全部意志的直接客体化和写照,犹如世界自身,犹如理念之为这种客体化和写照一样;而理念分化为杂多之后的现象便构成个别事物的世界。所以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决不是理念的写照,而是意志自身的写照,'尽管'这理念也是意志的客体性。因此音乐的效果比其他艺术的效果要强烈得多,深入得多;因为其他艺术所说的只是阴影,而音乐所说的却是本质。既然是同一个意志把它自己客体化于理念和音乐中,只是客体化的方式各有不同而已;那么,在音乐和理念之间虽然根本没有直接的相似性,却必然有一种平行的关系,有一种类比的可能性;而理念在杂多性和不完美'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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