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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发行新债券,这相当于对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注入了108亿美元的“预算外”资本金。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制实施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FIRREA),存贷机构的获利开始了,其资本金标准也向银行看齐。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被解散,储蓄机构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OTS)作为国库的管理者得以建立,负责监管存贷机构。破产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也解体了,保险被转移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新设立的储蓄联合保险基金公司(Savings AssOciation Insurance Fund,SAIF)。在新的管理部门(美国)清债信托公司(the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的领导下,破产的储蓄机构要么被兼并,要么被清算。最初,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时的折扣成本为740亿美元,但后来,清算成本大多都至少翻了一番,对于税收支付者而言,这种费用远远高于20世纪30年代银行危机期间储蓄者和股东承担的费用。
尽管储蓄贷款协会的规模缩小了,数量也减少了,不再是主要的抵押贷款机构,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繁荣期间,储蓄贷款协会重新恢复了生机。许多存活下来的企业合并成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中介在更平等的环境中竞争。
商业银行的危机和恢复(1)
1970年以后经济的回升,以及新政期间银行体制的崩溃使商业银行业优胜劣汰。就像储蓄贷款协会一样,1979年以后资金成本的上升,以及石油行业和区域性不动产市场的衰退所造成的损失使商业银行遭受了打击。虽然破产的银行数目少于存贷机构,但是在破产的银行中包含了一些大型的机构。存活下来的银行增强了实力,转变成更多样化、大型化的金融服务企业。
1974年,美国排名第20位的大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家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 of New York)破产了。富兰克林银行曾经试图从长岛市场跳到纽约市场,它为企业提供低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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