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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样的行为适合淡化处理呢?
有着真实、合理的理由的不良行为比较适合于淡化处理。
我们再回头来看苗人凤的行为。
如果苗人凤的父亲询问一下苗人凤为什么要耸肩,就会知道苗人凤被跳蚤叮咬。这是一个合理的理由。如果苗父因此不对苗人凤进行责打,而是置之不理,苗人凤又会怎样呢?
苗人凤知道父亲向来严厉,这次有幸逃脱了,日后再犯,恐怕就难逃惩罚了。很有可能是苗人凤变得勤快了,至少练剑之前会去洗洗澡,抓抓跳蚤虱子,这倒是不惩罚促成的正面效果。但不惩罚最可能的结果还是苗人凤并不把这件事当成一件事,就像他父亲的反应一样。
行为一旦受到外界关注后,外界的反馈又会促进本体的关注。本体关注频繁深刻了,就会深入潜意识。苗父的责打惩罚就是助长了苗人凤对这件事情的警醒度,直接将之深深刻入苗人凤的潜意识,这反而成了一种对不良行为的鼓励,走到了惩罚原意的背面。
不奖励、不惩罚决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领导者不作为的表现。相反,能够准确辨认员工的行为动机,灵活运用不奖励和不惩罚,是领导者精妙技能的重要体现。
因为不奖励有的时候会成为一种惩罚,不惩罚有的时候也会成为一种奖励。
奖惩之间,别有天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作为领导者,不可忽视隐藏在奖励和惩罚背后的不奖励、不惩罚。��
玄慈困境(1)
中国的传统向来是“刑不上大夫”的。在这种文化熏陶下,组织的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领导者制定出来,用来管理约束下属的。而且,在惩罚犯错的下属的时候,领导者可以把制度的严苛发挥到极致。
比如虚竹。他在犯了淫戒、杀戒后,尽管他自己痛心疾首,坦白忏悔,并力拒吐蕃大明轮王鸠摩智,保住了少林寺的威名。但玄慈方丈还是没有允许他将功赎罪,在对他施以杖刑后将其逐出少林。
但是,对犯错的领导者来说,制度即使不是形同虚设,也是可以置身事外的。领导者因为掌控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所以即使在自己犯了和下属同样严重的错误后,领导者也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将一切消弭于无形。
这样做,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领导者犯错之后,人们不可能将他的错误与他领导下的组织割裂开来。越是高层的领导犯错,对组织声誉的伤害也越大。为了保护组织的声誉,往往也会将真相隐瞒起来。
但是,一旦领导者的错误被公之于众,泄漏到组织之外,如何应对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了。
比如玄慈。当他在武林大会上被萧远山当众揭破和叶二娘的奸情后,玄慈就陷入了一个极大的困境之中。这个难题,在被玄慈自己搁置密隐了二十多年后,终于不得不当众面对。
玄慈身为武林中的泰山北斗……少林寺的方丈,地位显赫,声名远扬。他身上还有一个“带头大哥”的光环,多少故旧为了保护他的安全宁愿献出自己的性命。但就是这样一位得道高僧,本应是组织中遵章守纪的表率,竟然犯下了最不可饶恕的错误……淫戒,和叶二娘生下虚竹。这样的行径对少林寺的千年盛名和对他本人的江湖名声都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可以说,玄慈像在刹那之间被褪去光环,裸身示众。萧远山处心积虑,给了玄慈一个突然的打击,令他根本没有应变的时间。但玄慈不愧是一方雄主,毫不惊慌,表现出了一个领导者临乱不惊的过硬素质。
玄慈朗声向本寺执掌戒律院的玄寂发问:“老衲犯了佛门大戒,有伤鹤林清誉。玄寂师弟,依本寺戒律,该当如何惩处?”
玄寂道:“这个……师兄……”玄慈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来任何门派帮会,宗族寺院,都难免有不肖弟子。清名令誉之保全,不在求永远无人犯规,在求事事按律惩处,不稍假借。”
玄慈的这一番话,就是回到制度的框架里来解决问题,这也是解开“玄慈困境”的唯一办法。
组织的规章制度,本来就应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人非圣贤,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只要按照制度加以惩处,就不会给人留下置喙余地,也就不会伤及组织声誉。对于犯错的个人来说,接受组织规章制度的惩处,就等于是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也就可以一笔勾销,重新开始了。
玄慈又道:“玄慈犯了淫戒,与虚竹同罪。身为方丈,罪刑加倍。执法僧重重责打玄慈二百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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