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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是葛根“轻蔑地对待”合众国的国旗。根据州法中的这一条款,葛根被定罪,不仅要“对待”了国旗,还必须是“轻蔑”地对待了国旗,而这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表达了对国旗的“轻蔑”。根据这一条对葛根定罪,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表达”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
也就是说,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缝在裤子臀部做补丁),但是州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对国旗“表达”的思想。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正是这一点,怀特大法官不能同意。
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怀特大法官指出,在美国,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致敬,表达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用口头的或书写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同样,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如果具有足够的“表达”思想的意义,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表达”任何思想,那么就谈不上“轻蔑对待”国旗。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轻蔑对待”国旗了,那么这种“轻蔑”正是葛根想“表达”的“思想”,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
所以,怀特大法官说,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数的意见,马萨诸塞州的这项法律应该宣布无效。
第四部分 读书(二)读一本禁书
前两天,去当地的乡村图书馆借书,一进门,戴眼镜的老太太就好心地递给我一张漂亮的小卡纸,随即告诉我,这个礼拜,美国图书馆协会举办读书周,这是推荐书单。这个读书周是全美各地大小公共图书馆联合举办的活动。偏远乡村居然也没有例外。
按我的想法,假如要我猜一猜读书周的主题,我准说:“读一本好书”。定睛一看,错。
小卡纸上先是一句口号:庆祝你的自由!下面一行就是读书周的主题:“读一本禁书”。题头似乎是一张宣传画,也是一张制作精良的木刻藏书票。仔细一看,黑色的背景上,是一个全副武装的士兵。他带着钢盔,背着行囊,肩上有一把上了刺刀的枪,两只手却捧着厚厚的一摞几十本书。上面一行红色大字标语是:“书导致危险的思想。”下面一行小字是:“为了保护您,请将所有的书交给您当地的消防员,以便安全销毁。”这是一张反话正说的讽刺画?还是在某一个时间某一个地点的正面宣传?卡纸的下部,是美国图书协会推荐阅读的17本书,它们都曾分别在美国某个地方被禁止阅读。
这张漂亮的小卡纸引发了我的兴趣。就去看有关的消息,才发现,在这个读禁书周开始的时候,有20个作家、艺术家、专栏作者和图书管理员,聚集在芝加哥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台阶上,表示对这个读书周的支持。他们宣称,这个活动的目的之一,是要吸引公众目光,让大家注意到在21世纪的今天,世界上还有不合理的书籍查禁。
其实,美国的书籍查禁并不如全美图书馆协会宣传的那么吓人。它反映了美国制度上的两大特色。一方面,由于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使得美国不可能有全国性书籍出版的预检制度,也没有全国性的书籍查禁。另一方面,美国的地方自治,尤其是地方教育自决,使得地方上由大家选举出来管理学校的委员会,对教育内容,包括学校的推荐书目,学校图书馆的藏书内容,有很大的决定权。所以,美国的所谓禁书,不是全国性出版销售的禁止,而是局部的阅读禁止。最普遍的就是发生在学校,例如某一学校决定对某一年龄段学生的阅读作出限制。限制的原因多半是书的内容与性、暴力及含脏话等有关,常常也有和种族冒犯的字句有关。在教会学校,就可能和宗教冒犯有关。
在我看来,这个阅读限制其实和一般概念的书籍检查制度没有太大关系,而和电影对孩子限级的做法差不多。这不应该是政治问题,而是很一般的社会问题,就像很多家长都会苦着脸看着孩子想:什么时候才可以容许他(她)看《红楼梦》呢?
可是,看着我从图书馆拿回来的小卡纸,看着那些曾经在禁书单上的书名,又使我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上面不但有Cormier的《巧克力战争》,斯坦贝克的《人鼠之间》,还有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芬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是啊,事情一走极端,就要出毛病,马克·吐温对孩子真的就那么危险吗?由谁来作出限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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