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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接着道:“丫头,我知道接受这一切对于你而言,很难。但是,我实在找不出比你更适合这份工作的人。从你生下来开始,你的灵魂便会经常离开身体,四处游荡,然后又会莫名其妙的回到身体里去。这一切,就仿佛是一场荒诞的怪梦。然而,你的饥饿,你的虚弱,你那冰冷的体温,却骗不了人。
“其实,你的灵魂之所以会与身体分离,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你的身体无法随着你的意念而动。这么讲吧。这就好比小马拉大车。你的灵魂有着跨越时空,行走在平衡空间的能力,但你的身体却无法配合你完成自己的使命。”
大妈语重心长地说:“丫头,你好好儿考虑一下我的提议。如果你能接受这份工作,我就能帮助你,让你的灵魂与身体不再分离。”
我苦哈哈地问:“我能摇头说‘不’么?”
大妈笑得十分慈祥,站起身,说:“虽然我们允许一些不懂事的小朋友说一声‘不’,但那些小朋友却再也不会有机会说第二声‘不’。大妈我这一辈子,没干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儿,就是手头上有那么百十来号的人命罢了。丫头,你好好儿想想吧。”
大妈说完这话,并没有在我的眼前消失,而是弯下腰,伸出手,一把抽走了我攥在右手的最后十块钱,揣进了自己的裤兜里,美其名曰:“老了,腿脚不好使了,得打个车回家喽。”
我的眼中流露出凄惨的神色,身子前扑,抱住大妈的大腿,嚎叫道:“大妈,你不能将我最后的十块钱也拿走啊!这事儿如果说出去,让我以后还怎么在道上混啊?!”
大妈推开我,冲大爷打了个响指,“走!”
大爷十分厚待地拍了拍我的肩膀,看似想要安慰我,实则却是将那空空如也的塑料袋拍在了我的肩膀上,然后也背着走,跟在大妈的身边,走了。
二人迎着晚霞,渐行渐远。
风中,飘来二人那饱含深度的话。
大爷对大妈说:“你不是说要打车走么?”
大妈说:“有那十块钱,干什么不好?打车,浪费!”
我忽然有种想要嚎啕大哭的冲动!
我到底是遇见了高人,还是遇见了神棍啊?啊!啊!啊!
我原本以为,自己已经是坑人的鼻祖了,没想到,今天还真让我遇见了两个完全不要脸的老东西!竟然连坑人鼻祖的钱,也敢坑!其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啊!
我吸了吸鼻子,从地上站起身,拍了拍裤子上的灰,头也不回地向着与二人相反的方向走去。
走出大约五十来步之后,我从袖口里掏出一款最新上市的苹果手机,手法利索地拔出手机卡,扔到路边,然后将手机拿在手中把玩着。
嘿!你还别说,这新款就是不一样!不但功能全,而且样子就是漂亮!
大妈都一把年纪了,拿着这个好东西也是糟蹋了。
哎……可惜的是,如果不是大爷上来拍我肩膀一巴掌,我一准儿能从大妈的裤兜里掏回自己的钱。
掂量了一下手中的手机,我咧嘴一笑,算了,我就不和大爷大妈一般计较了。这款手机啊,送到贼六那里去,最少能帮我当成新家伙卖出去。初步估计,少不了六千!
我一路哼哼着自己改编的《我不做大哥很多年》,渐行渐远,“我不做扒手很多年,我不爱冰冷的床沿。不要逼我动怒,不要逼我下手,哦我会翻脸……”
第三章:谁与我生死与共?!(一)
我现在住得地方十分特别。
它远离闹市的喧哗,位于风景秀丽的郊区。这里有大片的绿化面积和成群的巴洛克风格建筑。住在我周围的邻居,都是非富即贵的有钱人。
我所住的房子,在此片小区中,是占地面积最大,最高,最抢眼的一间!
按理说,能住在这么高档的小区,我也应该是个有钱人。但实际上,我确实就是个穷痞子。
说到这里,你应该猜到我住在什么地方了吧?
怎么,还没猜到?
如果还没想到,那么我就只能明确地告诉你,我现在居住的地方,正是——锦绣公墓!
呵呵,特注,我既不是鬼,也不是这里的守墓人,而是……钉子户!
知道什么叫做钉子户么?
就是不畏强权,不畏生死,不畏恶势力,勇于和开发商做阶级斗争的人!
其实,我爷爷才是正宗的老一辈钉子户。而我,只不过是继承了爷爷的固执,继续守着自己的独家小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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