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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并且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她哭诉道:“为什么要这样执行,孩子的东西犯着你什么了?”
即使到现在,于瑾合法卖出的一辆车,仍然被扣押在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局,她多次前去索要,但至今未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法官也对这种执行表示“很明显完全不妥”。
省纪委一位熟知于瑾案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于瑾的案情说明,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但于瑾说,现在知道错了,那当初怎么整得那么厉害,“连孩子上学都上不成了,这样的处理谁受得了,究竟有没有人要对我的错误判决负责?”
刊发日期:2008…07…28
记者手记:
如果举报者没有好下场,全社会更没好下场“在中国,做一个举报者从来没有好下场”,当于瑾悲情地叙说完她的故事,脱口而出的就是这句话。
这句话让人深受触动,虽然有些悲观,但举报安徽阜阳“白宫主人”的李国福,举报四川省武胜县原县委书记的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县人大代表龚远明,乃至10年前举报国贸案的于新华、曾举报慕马案的周伟,他们哪个又有好下场?
众多的实例已经可以总结出一个这样的“举报发展模式”:举报者进行举报(举报对象往往身居高于举报者的位置之上)——举报人遭暴露,举报材料落入被举报对象手中——公然的打击出现,举报者轻则丢官去职,被迫出走,重则性命不虞甚至家破人亡。
而这种举报发展模式,也让“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中国老百姓传统处世哲学得到了印证和强化,从而让不少人考虑到天价举报成本,对违法乱纪行为采取“忍”字为上的策略,以求“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只要没有达到“逼上梁山”的程度,很多人是愿意唾面自干的。
但是,现代政府的良治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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