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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还前后几次提到五四,其中一篇举出当年的新文化战士刘半农的例子,说他当了北京大学招考的阅卷官,一次从国文卷子上发现了一个错字,就来做打油诗,挖苦那些刚毕业的中学生,但是在五四时候,提倡白话的人们中间,写错几个字是不以为奇的。白话运动是胜利了,有些战士还因此爬了上去,但也因为爬了上去,就不但不再为白话战斗,并且将它踏在脚下,拿出古字来嘲笑后进的青年了。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他说,其实这是“反刍”。
所谓的《文选》《庄子》之争,本质上是新文化新思想与旧文化旧思想之争,是五四斗争的一个继续。直到1935年,施蛰存还写了《“不得不谈”的〈庄子〉与〈颜氏家训〉》为复古主义辩护。此外,还写了《服尔泰》、《“杂文的艺术价值”》等文,向鲁迅放了一通暗箭。鲁迅并没有正面回应,他知道,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的代表,不是几篇文章或是一场论辩可以解决问题的。在给青年朋友姚克的信中,他有一段总结的话说:“我和施蛰存的笔墨官司,真是无聊得很,这种辩论,五四运动早已闹过的了,而现在又来这一套,非倒退而何。”
在论争中,施蛰存过于纠缠于枝节,而放弃根本性问题的探讨,因为这种态度,鲁迅称为“洋场恶少”。后来,他得悉施蛰存也当了“检查官”,在官方组织的书报检查的会议上有“献策”之举,这样也就更为憎恶;在私人通信里,干脆称为“卑怯的叭儿”。
4。来自“同人”的攻击
鲁迅在结束同创造社以及梁实秋的论战,加入左联以后,曾经有限度地介入一些集体性的讨论和论争,如对“第三种人”,“旧形式的采用”,“大众语”问题等。介入或不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在他那里是经过严格的选择的。比如,他放过胡秋原的“自由人”理论,而抨击苏汶的“第三种人”理论,这态度便很微妙;在左翼批评家看来很一致的理论在他那里却有了区别。又比如,由陶希圣等十教授发表《一十宣言》引起的关于中国本位文化的广泛讨论,他却认为“以不大十分研究为是”。其实,文化界许多重大的论争,他都不感兴趣。大约在他看来,这些所谓论争是有党派背景的,宗旨在于“宣传和做戏”,而并不在理论本身的探讨。他执著于由自己选定的斗争。除了直接反抗国民党政府的政治文化专制主义,抨击受到官方保护的学者和文人之外,他倾全力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批判和清理工作。然而,正当他专注地在壕堑里作着战斗的时候,却遭到了同一营垒内部的袭击。这种近于“内奸”的行为,是最令他愤怒而且痛苦的。过去,对立的是个人与社会,虽然有左翼和右翼,都是迎面而来的势力,不像现在加入了“组织”,而竟有了内外之分。他开始尝到自己种的苦果子了。
杨邨人之类构不成什么问题,因为究竟以叛卖的行径先行告白了自己。1932年底,当鲁迅从北平省亲回来之后,文界便盛传他将出版一本名为《北平五讲与上海三嘘》的书,所谓“五讲”,是指在北平期间做的五次讲演;“三嘘”所嘘者,即是杨邨人、梁实秋、张若谷。杨邨人自1933年初公开声明脱离共产党和左联之后,发表过《给鲁迅的公开信》,鲁迅亦仅一篇公开的答信也就算完,真所谓“一嘘了之”。在此前后,他接连遭受到别样的攻击,诬陷和歪曲,然而种种,竟都来自所谓“同人”。一是文学社的傅东华,二在左联方面则有廖沫沙和田汉。他们对鲁迅发动的袭击,可以说属于同一性质;鲁迅的回击并不太费力,而且那结局,都是以他的胜利告终的,然而,事情对他内心的伤害,却是非常深重。
1933年2月,英国戏剧家萧伯纳来沪,鲁迅应邀参与了接待。为此,《文学》杂志第二号发表主编傅东华化名伍实的文章:《休士在中国》。其中写道:“美国黑人作家兰斯吞休士(Langston Hughes)于7月初经由苏俄到中国,比之不久以前萧翁来华的声势,真所谓‘不可同日而语’;不但码头上没有女士们的欢迎,就是日报上也不见他的名字。这时面的道理自然很简单:萧翁是名流,自配我们的名流招待,且唯其是名流招待名流,这才使鲁迅先生和梅兰芳博士有千载一时的机会得聚首于一堂。休士呢,不但不是我们名流心目中的那种名流,且还加上一层肤色上的顾忌!”在这里,鲁迅成了“名流”,而且同其他中国名流一样,有种族歧视的倾向!对于这种人格上和思想上的侮辱,鲁迅气愤不过,立即给文学社写了一封信,并要求公开发表。信很短,但是严厉而坚决。“我看伍实先生其实是化名,他一定也是名流,就是招待休士,非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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