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4/4 页)
多数在大城市开设业务机构的住
房贷款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住房贷款信息,包括住房贷款公司在该年度发放或购买贷款的地
区等数据,以帮助公众识别该公司是否充分地满足住房融资需求。信息的披露也有助于美国
有关公平贷款法律的执行,有利于做出投资决策。美联储委员会依法负责该法案的执行。联
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具体负责向公众提供相关统计数据。FFIEC依该法于1979年
成立,负责协调多个政府机构统一执行监督职能。其成员机构包括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FDIC)、国家信贷联合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货币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the 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和储蓄管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等。
每年的3月31日,在《家庭住房贷款披露法》要求范围内的贷款机构必须报送上一年度信息,
由FFIEC在该年9月公布相应统计数据。目前,约有8
900家公司需要报送信息,约占全部住房贷款机构的80%。因为具有广泛的覆盖面,根据《家
庭住房贷款披露法》公布的统计数据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国会多次修订该法,扩大了信息披露内容。如为促进贷款行为的公平性,1989年,修订后的
《家庭住房贷款披露法》要求披露根据不同收入、性别、人种等因素划分的申请人的贷款申
请比例。
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增加的次级住房贷款,美联储于2002年依法修订了第C条监管规则
。其中最重要的是从2004年起必须披露所谓“高价贷款”(higher…priced
loans)的年费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s,APR,由贷款利率和费用率构成)。高价贷款是高过指定利差(年费率与相同期限国
债利率之差)的贷款,申报的门槛根据对抵押品的留置权优先度而不同:第一留置权为3个百
分点,高级或次级留置权为5个百分点。同时,必须披露贷款留置权类型(一般分为第一留置
权、高级或次级留置权和无担保留置权,后者针对住房改善贷款),必须披露贷款是由已建
成的住房担保还是受《1994年业主权益保护法》(Home Ownership and Equity Protection
Act of 1994,HOEPA)保护。 2006年,贷款机构根据HMDA报送的信息中包含了2
750万宗住房贷款申请,大部分都是所谓独栋(包括1~4个住家)住宅的贷款申请(见表1…2
)。 表1…2 1990~2006年根据HMDA报送信息情况 年度
住房贷款申请数(100万宗) 被购买的贷款数(100万宗)
报送信息机构数(家) 1990 9 332 1991 9 358
1992 9 073 1993 9 650 1994
9 858 1995 9 539 1996 9 328
1997 7 925 1998 2 7 836 1999
7 832 2000 7 713 2001 7 631
2002 7 771 2003 8 121 2004
8 853 2005 8 848 2006 8 886
资料来源: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复杂的风险链条
美国房地产市场在过去10年里持续扩张,房屋自有率达到了创纪录的69%。投资者通过购买房
贷支持的债券和其他衍生品为房市扩张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根据美联储和房利美(Fannie
Mae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