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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的“前生”与“今世”
传统模式的住房贷款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向购房者直接发放贷款,相应的客户营销、贷前
和贷后风险管理都由商业银行负责。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卖出
部分房贷以及从金融市场中借贷等(见图1…1)。除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卖出的部分房贷外,房
贷的信用风险都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 图1…1 传统的住房贷款模式
传统的按揭贷款机构提供的产品相对有限,其价格(包括利率、相应费用)因以下因素存在
细微差别: ?贷款类型,如普通贷款或由政府机构支持的贷款。
?贷款内容,如贷款数量、期限及占总房款的比例。 ?房屋类型,如自建(site
built)住房、工厂化生产住房和多家庭住房单位。 ?业主类型,是否为第一居所。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证券化市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的住房贷款模式逐步发生了巨
大变化。到目前,已经形成专业化分工细致、高度依赖金融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和高度依赖证
券化市场提供资金的住房贷款模式(见图1…2)。 图1…2 目前的住房贷款模式
首先,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还包括独立住房贷款公司;贷款机构还通过
专业的贷款经纪公司开发客户。根据《家庭住房贷款披露法》(the 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HMDA)收集到的数据,2004年和2005年,约80%的报告房贷信息的机构是存款类金融机
构,其余的是独立的或银行关联的住房贷款公司。2006年报告机构共有8 886家,包括3
900家商业银行、946家储蓄机构、2 036家信用社(credit unions)和2
004家按揭公司。尽管这些住房贷款公司的数据只占报告机构总数的22%,但其发放的贷款笔
数和申请笔数都占到了总数的60%以上(见表1…1)。
作为这一市场的新角色,2/3的住房贷款公司是独立经营实体,既不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分支
机构,也不是金融控股集团的成员;住房贷款经纪商往往代表银行独立承担了产品营销、接
受贷款申请等第一线任务,对贷款的定价也有很大的影响。 表1…1
2006年根据HMDA报告房贷信息的机构情况 机构类型 数量(家) 占比(%)
存款类机构 6 882 商业银行 3 900 储蓄机构 946
信用社 2 036 住房贷款公司 2 004 独立实体 1 328
分支机构或被银行控股 676 全部机构数 8 886 100① ①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近似等于100。 资料来源:
为了抢夺市场,新兴的独立住房贷款公司往往选择避开商业银行的传统优势,重点发展次级
住房贷款。在危机发生前,独立住房贷款公司发放的次贷已占美国全部次贷的45%。
其次,房利美、房迪美等机构大量收购住房贷款,这一方面转移了贷款发放机构的风险,另
一方面又为贷款发放机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撑它们发放更多的住房贷款。房利美、
房迪美等机构并不最终全部持有这些收购来的贷款,而是将其中大部分证券化,并将相应的
证券化产品出售给各类机构投资者。目前,发行在外的住房贷款支持证券超过了6万亿美元。
这些证券还被投行作为生产各类信用衍生产品和CDO的原材料。
更重要的变化是住房贷款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发生了显著变化。基于不同借款人的信用情
况,可以对相同产品制定不同价格。而对经过证券化和再证券化的产品,少数高端金融机构
和投资者不得不依赖高度复杂的金融模型来进行风险识别和定价,大多数机构和投资者则依
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信息来粗略判断其风险和价值。
。。
《家庭住房贷款披露法》
从1975年以来,根据《家庭住房贷款披露法》(HMD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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