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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消息,他们马上联袂到警察厅来探问。王宠惠激动地指责总统直接下令逮捕阁员是非法行为。
当京师步兵统领和警察厅长把拘捕到罗文干和黄体濂事向黎元洪复命时,黎也感到这一措施的不合法,乃派人到警察厅通知薛之衍暂缓将罗、黄移送法院,以免事态扩大。可是罗文干却不答应,他坚决要警察厅把他送到法庭受审,因此19日薛之衍遂将罗等移送地方检察厅看管。
19日上午,王宠惠率领全体阁员到总统府见黎,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但是阁员们都不以为然,阁员们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
“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一大群人,并没有通报就闯入了,原来是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他们风闻阁员们在黎处开会,怕黎受他们影响,于是邀集20余位议员,雄赳赳气昂昂地冲进来,吓得阁员们从侧门溜走。吴等看到楠木桌上还没有盖好印的大总统命令,就威胁黎不可盖印,同时告诉黎说:国会对罗即将提出查办案,总统应俟查办案送到时据以发布命令,交法庭依法处理。黎这时已没了主意,吴等一说,黎也同意,把命令便搁了下来。
20日在居仁堂举行了府院联席会议,阁员除了罗文干外全体出席,讨论罗案处理问题。先由黎报告经过,然后王宠惠表示意见,他说:“此案未经内阁同意,总统仅凭议长片面之辞,发令逮捕阁员,实在是有问题的。这已经不是钧任(罗文干)的个人问题,而是牵涉到责任内阁制的存废问题。今天我们必需弄个明白。”这时阁员们物伤其类,所以个个都面带忿怒之色,黎内心也觉这件事做得太莽撞,所以很委婉地说:“我应当认错。”高恩洪用手指着黎地鼻子说:“认错就能了事吗?必需想个补救和善后办法。”黎尴尬地说:“怎样补救,请大家想个法子。”孙丹森主张首先恢复罗文干的自由及其个人名誉。高凌霨认为这是法庭的责任,不必在这里讨论。张绍曾附和高凌霨的主张。高、张现在是保定派,与吴景濂立场一致,志在倒阁。
内阁中分成了两派,保定派的阁员认为奥债一案未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内阁应负违法责任。王宠惠则反驳说,这是手续的错误,即使内阁有责任,须受处分,也不过是行政处分,而不能加以刑事处分。
高恩洪则集中一点攻击,认为总统叫步军统领捕人,尤其是逮捕现任阁员,实在是违法,置司法机关于何地?
黎否认曾命警察总监将罗文干捕送法院,于是王宠惠、孙丹林、高恩洪一致谴责薛之衍曲解总统命令,应当予以撤职处分,而黎又感到自己不该把责任推给警察总监,因此又强硬地说:“这事和薛总监无干,是钧任自己要求到法院去的,整个事件都应该由我负责,你们一定要办人,就请先办我好了。”黎最后这句话声调特别高,表示他已沉不住气。高恩洪连喊:“不敢,不敢。”但是王宠惠、顾维钧、孙丹林、汤尔和则一致认为黎自己做错了事,不面对现实,反而盛气凌人,实在太不公平,因此大家忿忿不平地表示,总统既不肯撤薛之衍之职,那么就请总统撤我们的职吧。因为问题总有一方不对,总统对,当然是我们错了。任何事情总要有个水落石出,不能马马虎虎。黎这时已横了心,所以厉声说:“好,要不干就大家都不干,我先行辞职。”张绍曾和高凌霨都是保定派,保定派的目的是倒了阁还要迫黎下野,这样才能大选,才能把曹锟拥上台,看见闹成这样,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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