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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契约,只有劳动义务完成的状况,才能帮助确定他(她)的劳动权力。只有这样权力和义务才不会分离,必须先孝顺父母,这一点孔子论语的精神是不会失去的,家庭对个人自由总是具有限制要求,要求他(她)首先完成劳动义务,然后才能讨论他(她)的劳动权力,他(她)试图放弃孝顺父母的义务而去谈论个人的劳动权力的行为是奢侈的,他(她)心里的诗意是不成立的,他(她)需要再次确认自己的劳动义务,既他(她)具有孝顺父母的善意。只有重新确认自己孝顺的善意,才能去讨论激活工作的需要,反过来,他(她)正在激活的工作中,总是需要把个人的自由显示为最低的限度,成为受到限制的,具有善意孝顺的自由,这时,资本就会与他(她)建立契约关系,对于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这样情形下的契约,同时具有契约双方的监督机制。
个人的独生,使得孝顺父母的压力加重,但是这又是民主所需要的。作为独生子女,他(她)都需要契约,在没有弟兄姊妹分别负担养老义务的时候,他(她)都会对劳动契约产生需求,这一点形成的劳动契约中对于劳动义务的解释,需要更加合理,资本方给出一个劳动权力,是用来满足孝顺父母而不是?的需要上的,过分个人化倾向显然不能得到更多的劳动权力,而资本方提供的劳动契约里,个人对劳动义务对于资本的贡献,目的仍然是用来不断解决孝顺父母需要的,孝顺父母的需要在个人状态婚姻的更高位置,资本方不能因为个人的孝顺父母的需要得到满足,而涉足到婚姻等需要上的时候,用需要婚姻或者?的人际关系目的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宣布此类关系非法关系,资本方的契约权力需要法制来约束,否则个人就会越过资本方来寻找新的契约组织,法制社会不允许的不合法民主手段一旦形成,就会有需要孝顺父母的个人试图用政治途径来解决,这就破坏了法律上用资本的民主来搭成政治稳定的目的与原则。因此,资本方需要激活的目的,是需要研究的,这些与研究人类罪恶起源,研究杀人心理动机,都是有一定联系的,资本方为了避免自己的变态,需要有更高的有知来维持自己的资本方地位,而他的有知与社会普遍状态之间不能差距过大,资本方是不是通过孝顺父母而成为资本方的过程,需要公开。
当年,下海经商打破大锅饭的那一批淘金者,目前仍然可能在孝顺父母,这样他们就有理由继续成为资本方,但是,没有证实的过去是不可信任的资本,法制社会应该帮助建立资本可信度的伦理,建立资本方能够在正常的有知状态来作为契约的主动方的依据。
第三百一十二章继续交待(66) '本章字数:3754 最新更新时间:2011…04…04 08:34:43。0'
对于富二代,他们没有孝顺父母的困境,这样他们就应该负责消除社会上的仇富心理。因为他们有曾经孝顺父母过的上一代需要孝顺,孔子论语的精神中,有他们很多需要的学习借鉴的内容。
仇富心理无法消除,说明富二代在认识孔子论语上面不够深刻。富二代应该在孝顺父母的时候,同时继承上一代为了孝顺父母或者用婚姻来建立的家庭而创业的过程,不能因为只孝顺了上一代的婚姻就认为是孝顺了,富不过三代的古话,就是为了说明,只会孝顺父母婚姻的富裕后代,是无法让自己继续获得维持资本方的地位的,只会在上一代的婚姻中学到创业精神,显然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孝顺,对于其继承的上一代的资本的不负责任,把上一代赋予的资本,当作了没有创业精神的来源,很难想象没有孝顺父母只依靠建立个人婚姻就能够创业的上一代,其资本并非合法资本而是属于掠夺资本,只有继承了孝顺父母而又不顾成立个人家庭的创业者,才会成为现在的资本方。
仇富心理在没有明确仇恨目标的时候,并不是完全盲目的。因为有过早失去父母的创业者的存在,同样他(她)可能仍然是单身状态,这样的情形,就要从个人与家庭结合来讨论。个人没有了父母,并不等于完全失去家庭,社会对于失去父母的个人来说仍然是一个大家庭,他(她)既然是创业者,应该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具有?的社会关系,这样的社会关系很多。其中,他(她)可能有众多的亲人,这一点现象尤其的多。在独生子女的上一代,大都是建国以来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时期的七兄弟六姊妹的上一代,他们之间具有封建社会残余的伦理关系,既不具有独生负担父母养老责任的非个人非家庭的伦理关系,这样的关系对于独生子女一代的约束也是非常大的。既有能够帮助解决养老负担的一面,也有无法理清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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