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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厅主
任和若干顾问;财政从行政部门分立,每县由一个财政督导员负责。各大城
市由国王任命一个市警察局长,并由选举产生一个市议会;其他市镇则自选
市府负责人;无论大小城市乡镇都在中央行政部门监督领导之下。经过创设
一些上诉法院和一个最高法院,并规定法官终身任职,从而使司法组织趋于
完备。
巴伐利亚国家也承担起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的事业,并在1807 年下令强
制种痘,为全德意志做出了榜样。第一批师范学校创办起来,在1808 年尼特
哈默尔又组织起包括普通中学和专科中学的中等教育;改组了的巴伐利亚科
学院增设了艺术研究部;保存下来的各大学都现代化起来。1809 年的宗教敕
令使天主教会进一步沦于从属地位,以致罗马教皇拒绝同巴伐利亚缔结一项
教务专约。巴伐利亚在经济统一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内地关卡一律废除,
国家接管驿运事业,下令统一度量衡。而当时主要问题是开辟财源,因为政
府支出浩繁。按照法国的办法,直接税的征收推广到全部领土;根据完备的
全国土地丈量而整顿土地税;全国统计局着手展开工作,绘制全国地图的工
作也在开始;新开征一些间接税,'奇Qisuu。com书'并实行严格保护主义的关税税则。军队一
直在扩充,1812 年取消了豁免兵役的旧制;1809 年已建立国民自卫军,1812
年又组织了宪兵队。
由于规定了公民平等,废除等级以及取消种种特权,宪法强化了国家权
力;从1807 年起,免税特权已经废止;随着等级的废除,代表各等级的会议
也不复存在,其实在1807 年已经取消了这些会议投票通过租税的权力。宪法
诚然保障了个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它也建立了立宪制政府和一个
全国国民代议机关。而实际上,立法机构并未召集过开会,统治仍然是警察
式的和绝对专制主义的,它可以任意逮捕、检查书信、严格审查报刊、禁止
一切结社集会。但至少宗教自由已经肯定实施,1808 年对新教徒的最后一些
歧视限制完全取消;1809 年的敕令准许新教徒建立正式组织,并可以改变宗
教信仰,还免除新教徒迄今为止仍被迫缴纳给天主教本堂神甫的捐献;1813
年授予犹太人私人举行礼拜的自由,但是还没有授予他们公民权。
巴伐利亚这种专横的和中央集权的统治推广到新合并的提罗耳便激起了
叛乱。从拿破仑的观点看来,这种统治还远不够完备。因为基层的司法机关
仍然没有同行政机关分立,行会尚未废除;虽然在1813 年才采用了法国的《刑
法典》,但始终未采用《民法典》,构成巴伐利亚王国的各区域仍保持各自
的习惯法。看来蒙特热拉可能害怕法国皇帝的渗透干预,所以从1806 年以
来,他压低了改革热忱的调门;或许也由于他也放弃了克服贵族的抵抗的念
头;对贵族来说,实行《拿破仑法典》是给他们致命的最后一击。降格附庸
王侯按照达成了的协议,保留了他们的财政、司法和尊荣的特权,也保留了
他们的司法机构。贵族也得以维持部分的特殊地位:象在法国一样,由于国
王的特恩颁赐了一些贵族长子世袭财产用以代替已取消了的“信托遗赠”;
此外,在1809 年再度把妇女排除在贵族产业继承权之外;全国贵族编制成姓
氏谱册,并规定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则从谱册中除名,因而册上有名者的
威望反有增加;领主的司法权受到控制,但未取消。至于农民,则国家并没
有为他们做什么事。1808 年宣布无偿废除农奴制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人身负
担;前一年已下令原则上要把劳役明确固定下来,但是可以赎买;并且只要
农民同领主签订一项契约,封建租税也可赎买,不过领主可以拒绝签订此项
契约。由此可见,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仍然落后于其他拿破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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