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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地废除了农奴制;其他各地虽根据宪法的令状宣布了废除农奴制,然而
到处都只是一纸空文,因为按规定农民必须全部赎买根据农奴制产生的一切
租税,而能决定这样赎买的村社寥寥无几。至于对物的权利和什一税,在公
爵领地和被没收的教会产业上是可以赎买的;而在领主庄园里,则没有采取
任何措施。参政院和官僚们对此正式表示反对;结果是又一次曲解《民法典》,
而只要农民的份地还承担着封建义务,份地仍然是不得分割的。
从法兰克福大公国到维尔茨堡大公国,我们就可以看出同样鲜明的对
比。从1803 年到1805 年,维尔茨堡主教邦曾隶属于巴伐利亚选侯国,巴伐
利亚把僧侣的产业世俗化了,实行了宗教容忍,但其统治方式仍然没有现代
化。维尔茨堡大公设立了一个内阁和一个以佐伊费特为首的参政院。除此以
外他几乎没有改变巴伐利亚在那里推行的统治制度;行政和司法仍合在一
起,掌握在各级僧侣手里;旧的法律仍然有效,《民法典》未被采用。费迪
南并不敌视开明专制;而他对改革徘徊不前或许是由于他在饱经忧患之余,
想过安静的日子,也由于他要慎重对待维也纳宫廷日益开倒车的倾向。
相反地,革新精神深刻地改变了南部德意志各大邦。在蒙特热拉推动之
下,巴伐利亚早在选侯国升格为王国以前,甚至在1803 年合并领土以前,就
已经着手改革。自1799 年以来,巴伐利亚调整了各部的权限以便统一职责,
并创设了参政院。1802 年,司法已从行政分立出来。1805 年改组了官僚机构:
禁止卖官鬻爵、职位世袭和贪污贿赂;开始制订官吏任用的考试办法,规定
升迁制度和行政纪律。国家的职权在不断扩大;1800 年国家负责火灾保险;
城市的司法权被逐渐缩小或取消;1804 年实行了征兵制;1805 年内政部增设
国民教育局。在巴伐利亚这样一个教皇威权至上论的堡垒中,蒙特热拉的约
瑟夫二世式的政策雷厉风行,引起举国沸腾:1801 年,新教徒获准进入天主
教的家庭;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再婚时娶了一个信奉新教的巴登公主;1803
年,领土合并导致了准许信仰自由和各派基督教徒举行礼拜的自由,同时准
许他们充当公职,并在不同教派之间通婚;1804 年,学校在原则上都对各教
派信徒一视同仁。天主教会日益严密地从属于世俗政权之下,1802 年,政府
取缔了一切托钵僧团,继之在1803 年又封闭了一切隐修院,并没收了它们的
产业。蒙特热拉热心于传播启蒙思想:1802 年,他宣告了小学义务教育制;
翌年,他又取消了书籍出版的检查制度。如果他能自行作主的话,行会原来
也可全部废止;除了在慕尼黑城以外,他只能做到削减行会的垄断权并取消
行东的世袭权。
因此,拿破仑无需再去说服蒙特热拉改变思想;但是,拿破仑授予新升
格的国王以国家主权,并将大片领土置于他统治之下,特别是百端待举的提
罗耳,再加上他个人的影响和威望,从而加速了巴伐利亚的改革。1808 年巴
伐利亚宪法,显然受到威斯特法利亚王国宪法的启发,提纲挚领地载明了改
革的各项原则。在这之前巴伐列亚本是一个王公的家产,现在从法律上过渡
到一个具有公法规范的国家的地位:领土成为不可分割的,王位继承世系不
变,王室领地同君主本人的产业划分开来并且是不能让予的,一旦王室年俸
确定以后,宫廷的费用从此变成私事,不得再增加国家的债务。中央政权明
确地集中在五个各有专责的大臣手里,废止了过去的合议制。事实上蒙特热
拉包办一切,因为他一人身兼三个部的大臣,规定的大臣会议实际上未起作
用。然而终于改组了枢密顾问机构来负责起草法律和处理行政讼诉。旧的省
区撤废而代之以新划的“县”,各“县”由专员领导,辅之以一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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