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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能有多少创作自由呢?更还能做多少突破现状和独创格律的非常举动呢?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在传统中国文化里从来没有这种出格的天才。有的。但是,这种人很少得到社会的鼓励并提供他发展的机会。这种人物在中国文化里常被认为是“行不由径”的怪物。大家认为他并无大害时,便听其自生自灭。从前中国人写墓志铭也有一定的公式。不管那位死人合与不合,只按他的社会地位套上公式再刻石了事。所以,写墓志铭的人大抵不问被写的人生前的事迹怎样,总是照例把他心中原有的公式搬在纸上,说什么“事父至孝”,说什么“乡党称贤”,说什么“乐善好施”,种种等等。在抗日战争前后,我从华中走到华北,从华北走到华东,从华东走到华西,看见所有的房屋建筑形式,除了洋屋以外,都是相同的,衣着的式样也全是相同的。一个社会文化的合模作用这样普遍,难怪退返容易进步难!
七 长老至上(1)
早在纪元前三四七年以前,柏拉图用肯定的语态说:“无疑,老人必须统治较年轻的人。”'34'又说:“老人须赋予管理和惩罚较年轻的人之义务。”'35'我不知道柏拉图知不知道他在中国有许多“忠实同志”。柏拉图之所希望于老人的,在中国早已嵌入社会结构里面,并且已经形成一个深厚的传统。在中国社会文化里,长老享有特殊的地位、权利和尊敬。老人是父亲意像(father…image)之活生生的发祥地。而父亲意像又回过头来营养、加强、扩大和巩固老人的地位和权利。老人的特殊地位并非只限于血缘亲族之间。由老人作基底所形成的父亲意像,好像空气似的,几乎扩散到所有的生活圈子(spheres of life)以内。在学术范围里,老师与长老是同位格,学生与弟子是同位格。皇帝是天下之“大父”。如前所述,县官是“民之父母”,因此叫做“县太爷”。甚至在生意场中,年高而且又“吃得开”的人,很容易赋予父亲意像。比如,天津商场中有“林三爷”。武林中技术的传授论辈分。“师祖”、“叔祖”、“师父”、“师叔”、“师兄”、“师弟”,等等层级,必须分得清清楚楚。他是你的“师父”,便像永远是你的父亲一样,永远是你的“师父”。即使你的武艺超出他十倍,也不能改变这种地位上层级的差别。至少在制度上,不同层级的地位所享受到的声威也相应的不同。即令一个人“贵为天子”,也得让“太上皇”或“太上后”三分。 '36'声威高下的比较和成就大小的比较只限于“同辈”之间。无论在实际上怎样,长一辈的羞与晚一辈的比较,晚一辈的也不敢“妄想”和长一辈的比较。这种念头,代代相传,内化地凝固起来而不自觉地被塑成一种认知模式。于是,人们总认为师父一定比徒弟功夫高,先生一定比学生学问好。而师父之上还有,“太老师”“太老师”之上有“太太老师”。这样一直追向源头,我们必须说只有盘古氏最好。老人的晚境既然这么好,只要熬到长老的地位便受到风俗习惯的如许优待,所以年青人常常等着“熬老资格”。资格不够老,老资格压在上面,年青人努力也常常是白费。那末,等着好了,资格等老了,自然会升进“老资格”的特等包厢。人生“熬”到那个境界,便一切轻松了。
长老在中国社会文化里处于这样优越的地位并非完全是长老们为自我打算而造成的。长老在中国社会文化里处于这样优越的地位,一部分是由于在中国的通体与文前社会里长老有其功能。当然,血缘构成长老地位之几乎牢不可破的生物逻辑的基础。如前所述,中国的通体社会结构是以血缘关系为础石的。
血缘关系对于长老来执行的社会控制特别有利。这样的社会控制不一定须要出之以正式的形式、确定的命令,或明言的禁止,而是常寓之于教导、劝诱、奖励、赞扬、贬抑、抨击甚至间接的品评。因此,长老透过这些方式常即能收社会控制之效。例如,“某某孩子真是懂事”、“我家的老三很孝顺”、“他家的媳妇很体贴,全家老少都合得来”,或者,“咳!那家祖宗无德,怎么出那个败家子”、“隔壁王家的媳妇金枝把她一家的丑丢尽了,她还好意思抛头露面,在外边摇来摆去”,等等。因为社会控制来得直接、亲切,遍及生活的重要层界,深入人心,且又使被控制者觉得自然,亦若出于自己固有的良心,所以常能收到切实的功效。因为传统中国的社会控制常能收到实效,所以一般人发生纠纷宁愿诉诸长老或乡绅来排解,而不愿诉诸法律以至在公堂相见。传统中国的一般文化分子视诉讼为不讲情面的事,大家对于爱“打官司”的人多存“敬而远之”的态度,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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