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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还不如到外面流浪的好,可以自由自在想做什么做什么。
“我知道你一定会生气的,你已经给了我很多机会,可每次我都失去了。从广州回来后,我没脸见你,不想让你知道我是个没有用的人!记者大哥,从今往后你不用管我了。我想了,我这辈子命里注定就是这样了。”
我良久无语。我问小曹:“你不是说过,以后你还要开着奔驰车在大街上跑吗?”
小曹叹了一口气,说:“我以前觉得自己很有用,只要有机会可以赚很多钱。这次之后,我是彻底知道了,我干什么都不行!”
2001年那个夏天的下午,面对小曹,我又一次有了无能为力的感觉。他再次让我强烈意识到,对一个已经习惯了流浪的人来说,流浪或者说自由,已成为他生命中的第一天性,这种泛自由意识深入他的骨髓,并形成与融入社会所必须具备的规矩、规则意识格格不入的强大抗体。他们偶或有加入社会、成为一个正常人的愿望,但真正让他参与到社会中来,这种习惯自由的天性会与外界强加于身的社会属性激烈交锋,单靠他自己凭意志力来左右这场“战争”,往往会是前者胜出,后者败北。
“其实,当一个流浪汉也挺好的!”小曹居然蓦地蹦出这么一句,“你不要小看那些赖子,很多人都发了财,赚的钱不比上班的人少!”
小曹这么说让我意外。我问:“哪些赖子都发了财?”
“那些讨钱的赖子,有的一个月能讨几千块钱!别看他们在城市里给人磕头,给人作揖,很惨的样子,回到家乡可风光了,有的盖了楼房,有的做生意当了老板。我认识一个河南的老乡,比我大,30多岁,把别人的孩子抱着在武汉广场前面要钱,一个月可以搞四五千块钱,天天喝酒吃肉,跟我们炫耀呢!”
“还有一个老头,也是我们河南老乡,有60岁吧。”小曹打开了话匣,越说越起劲,“他会拉二胡,每天到做生意的地方去卖唱要钱,一个月也搞两三千块钱!他晚上住旅社,天天在馆子里吃。我让他收我做徒弟,他嫌我腿坏,不要我。我要是能跟他学拉二胡就好了,也可以要很多的钱!”
“其实你们很多正常人都羡慕我们这些流浪的,说我们自由自在的,不用操心上班的事,每天都很快乐。”
“那你觉得快乐吗?”我问。
“如果晚上有地方睡,没有收容所的抓我,没有其他的赖子欺负我,我觉得也挺好,至少比在广州上班强,让人管着,多不自在呀!当然有的乞丐是真可怜,像我这样身子残的,还有一些老的,儿女们不管的,他们是没办法才要饭!”
小曹顿了顿又说:“你知不知道,有些残疾乞丐是假的,他们是有老板的,被人逼着讨钱的!那些老板最黑心,靠残疾人养他们,有的还发了大财!”
小曹一席话惊得我哑口无言,他的讲述似乎为我打开了一幅奇诞光怪、色彩迷离的乞丐群像画卷。记者的敏感让我觉得小曹周围的那个乞丐群体大有文章可做,不光是他们形形色色的生活状态,还包括他们似真却幻、难以捉摸的心理世界。
一年以后的今天,当我一身丐相和小曹一起真正走进他的那个七彩迷离的“丐帮”社会,探寻他们生存的真实“秘密”的时候,回想起来,正是那个燥热的夏天的下午,小曹的一番倾吐拨动了我久存心中的那根“流浪情弦”,并最终把它释放为这本书里所记叙的一切作为。
从记者到“乞丐”
小曹最终还是小曹。1998年,我在武昌洪山公园第一次认识他时,他是一个蹦跳着去捡路边矿泉水瓶,并幸福地把残水喝干的小乞丐。时过4年,小曹依然在我面前上演着同样的动作,展示着同样的笑容。惟一改变的是他的年龄,他从15岁长到了19岁。还有伴随年龄而变化的身体特征:鼻梁开始隆起,脸上的轮廓开始分明,并长出喉结,那种时而清亮、纤细的童声渐渐褪去。4年来,我和我的同事所做的一些努力除了让小曹长了一些人生见识,对其命运并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隔三差五,我会在或忙或闲的时候接到小曹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小曹讲的最多的还是他周围的那些乞丐朋友。“我又碰到了那个拉二胡的老乡,他不知从哪里找了个瞎女人,每天和他一起卖唱,逢人就说是他老婆,其实根本就不是的”“我又认识了一个卖花的女孩,才13岁,她可好了,说要不是我腿有毛病,说不定这辈子会嫁给我!我到她住的地方去过,那里有好多女孩子,都是卖花的,还有一个男的,是他们的头,很凶的,把我撵出来了”“一个在地上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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