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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基于这种认识,在推进党内*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过去长时期里“*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离开*讲集中,*太少”的状况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实现党内*制度化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从进一步推进党内*建设的战略要求来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内*制度化方面,以下几个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具有关键性意义。
(一)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是党内*集中制最生动的体现,是党员行使自己管理党内事务权利的最主要渠道。当前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保证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第二,制定党代会代表产生的详细规则;第三,明确规定必须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第四,积极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二)创新权力监督制衡制度
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有政治竞争力政党的普遍特点。作为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中国共产党,*现象蔓延的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的现实说明,能否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和控制,不仅是发展党内*的需要,也是对长期执政的一种严峻考验。为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二是在执政党内部建立适当的分权制衡机制。
(三)严格任期制度与弹劾罢免制度
西方政党普遍建立了任期制和弹劾罢免制度。*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论述中就已提出建立这类制度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现实的需要完善党的任期制度、弹劾罢免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党的领导不仅要明确规定每届的任期,而且要进一步明确规定连选连任的届数和各级领导职务年龄的上限,以保持领导班子的活力和人才的顺利成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那种将弹劾罢免制视为西方资产阶级专利品的传统观念,引入弹劾罢免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之成为制约监督在任期间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机制。
以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必须提高党内*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有效的制度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必须对行为主体的行为产生实际的激励或制约功能。有效的制度设计必须科学化、合理化,符合客观规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是制度运行有效性的保证。就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来说,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执政党党内民主发展的意义、路径与策略(4)
(一)提高*制度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程序是主体在作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人类法治文明的实践告诉我们,程序性规范的重要性一点都不亚于实体性规范。有人指出:“在字面上看,斯大林为苏联制定的1936年宪法几乎是*权利的一个典范。”其言外之意是,没有操作性的程序安排,这些“*权利”全被虚化了,甚至出现集权专制。对政党来说,没有程序的党内*是缺少制度保证的空中楼阁。正因为如此,西方政党在其内部运作中非常重视程序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以英国保守党领袖选举制度为例,它详细规定了投票的方式(秘密投票),投票结果的公布(当众宣布,监票人要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每次投票结果要通知给每位候选人和提名人),投票的时限(当提名在事先定好的一个星期四的中午12点钟结束后,第一轮投票在下个星期二举行,如果有必要,第二轮投票将在接下去的星期二举行,第三轮在星期四举行,如果第三轮投票仍然无结果,先是在两个候选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举行第四轮投票)。为了防止一些候选人轻率从事,把竞选领袖活动当成儿戏,被别人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被要求在他的提名单上签字,这样一来,得不到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便不能参加”。可见程序非常详细完备,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共产党虽然也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程序性制度,但是总的来看,对程序在党内*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仍认识不足。因此,借鉴其他政党内部运行程序和规范,确立以下程序性规则非常重要:
第一,召开正式会议的规则。对于任何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决策和决议,都必须在党章和准则规定的正式会议上进行,不能在一个随意组合的、不定型的群体中进行,也不能用“碰头会”之类非正式会议以及会下个别协商的方式代替正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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