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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的困难,乌托邦理想也只得退让三分了。
1973年夏天的全国工作会议的报告承认,有三分之一的知青生活不能自给,40%的住房条件恶劣。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采取不同措施增加他们的安置经费。拨给集体用于安置每一个知青的补助费增加了一倍:南方从230元加至480元,而北方则从250元加到500元' 在畜牧地区(内蒙、新疆)有700元补助费。但为了在国营农场及军垦农场安置下来已经付出的400元补助费并没有增加。'。有些青年虽然尽力艰苦劳动,还是非常困难,无法自给自足,这种情况下国家就提供口粮补助。又再次强调城市青年应该跟农民一样同工同酬。另外,把知青集中起来,有了分工,就有利于更好地组织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连同娱乐生活;有人管了,旷工缺勤的现象减少,结果收入就增加了。在卫生医疗方面也得到部分改善,坚持要求照顾女知识青年的生理特点(特别要避免安排她们在月经期间下水劳动)。对以前插队的生活困难的知青,也给予了补助:每人100元口粮补助及200元建房补助,补助经费中预定该用途的那一部分必须得用于给知青建房,不得挪用。然而,即使增加了经费,如果没有地方的金钱及劳动力的协助,住房一样盖不起来。这些房子盖好以后,房权归谁?在某些省份理论上属国家所有,而在其他地方又说是属于地方集体。房权问题不清晰,地方当局对此当然也就缺乏积极性。
除此以外,国家还提供了数额庞大的贷款建立新的知青农场和集体种植场。同时也借助城市单位的力量。株洲模式很重要的一环是将遣送及安置城市青年的大部分责任转移到有关学生家长所属的城市单位。所以是单位跟下乡的地方联系' 企业与有关公社建立密切的联系。当时流行的说法是“挂钩”;见《人民日报》1974年6月2日第一版。',特别是赞助新的安置方式所需的建房额外开支。此外,有些家长工作的单位财政上无法提供援助(学校、行政,等),那么大型工厂企业就必须把他们的子女全包下来。
为了增加学习及提升的机会,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专为知青安排函授或工余课程以及编写专为他们所用的课本。在全国会议上众多建议中之一是吸收更多知青进入共产党和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以及基层领导机构里' 见《人民日报》1973年8月7日社论。'。传媒反复宣传这个精神,而且在所有涉及知青的报道中都经常谈到有多少知青入了党,入了团,又有多少进入了地方领导机构。不过这类机会仍然是很有限的。根据知青办公室发布的资料,知青中党员的比例是在1%到1。5%之间,团员的比例在20%到30%之间,进入领导班子的在2%到4%之间' 国务院知识青年办公室,《全国城镇 》,页56…57,援引在刘小萌,前引,页865。'。
在全国会议上还公开讨论了特别令人焦虑的知青,尤其是女知青,的安全问题。大会一致同意有必要惩办那些迫害欺压知青的罪犯,所以分别在1973及1974年给一批干部定了罪判了刑。周恩来和另外几位高级领导亲自提出建议,把对知青施以酷刑的两个云南兵团军干部以及另外两个奸污迫害几十个女知青的黑龙江兵团军干部判处死刑,并且在大会后立即执行。跟着的几个月里各地还公开判处了一批' 刘小萌,前引,页394…401;顾洪章等,《大事记》,页115…119。'。集中知青并派带队干部,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城市青年,避免地方干部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然而,儆戒性的惩处并没能解决问题。一方面,事实上,当时的司法制度几乎荡然无存,同一地区的干部总是互相包庇的;另一方面,地方干部掌握着知青命运,决定他们能否返城,新措施并没有削弱这些干部手中的大权。1974年揭发的敲诈勒索案有增无减,在上述那种情况下,实在是不足为奇,因此在那一年又掀起一场新的严惩打击运动,又有一批干部判处死刑。1974年起,有关部门把知青揭发的迫害事件以及“非自然死亡”的个案(似乎是意外或他杀引致)作了详细记录。虽然中央很重视这个问题,但那些令人愤慨的事件在全国会议之后并没有消失。根据知青办的官方统计,仅1976年就揭发出1万桩迫害事件(其中奸污女知青占大多数)。同一年,记录有4970件知青“非自然”死亡个案,占总死亡人数的73。5%' 国务院知识青年办公室,《全国城镇 》,页70…71,援引在刘小萌,前引,页864。'。
1973…1974年期间,下乡运动经历了一场不像1968年似的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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