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部分(第1/4 页)
然,亦足以资考证。盖一则欲纲目分明,使学者易於致力。一则欲章句不易,使古经不至失真。各明一义,固可以并行不悖耳。
△《四书释地》·一卷、《四书释地续》·一卷(以上二种,江苏巡抚采进本)释《地又续》·二卷、《四书释地三续》·二卷(以上二种,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国朝阎若璩撰。若璩有《古文尚书疏证》,已著录。是编因解《四书》者昧於地理,往往致乖经义,遂撰《释地》一卷,凡五十七条;复摭所未尽为《释地续》一卷,因牵连而及人名凡八十条;复因地理、人名而及物类、训诂、典制得一百六十三条,谓之《又续》;其他解释经义者又得一百二十六条,谓之《三续》。
总以《释地》为名,从其朔也。大抵事必求其根柢,言必求其依据,旁参互证,多所贯通。虽其中过执己意,如以邹君假馆谓曹国为复封,以南蛮鴂舌指许行为永州人者,亦间有之。然四百二十一条之中,可据者十之七八。盖若璩博极群书,又精於考证,百年以来,自顾炎武以外,罕能与之抗衡者。观是书与《尚书古文疏证》,可以见其大概矣。
△《四书札记》·四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杨名时撰。名时有《周易札记》,已著录。是编乃其读《四书》所记也。
《大学》不标古本之名,亦不显言古本、改本之是非,而皆用李光地古本之说。
故其首条曰:“文贞公以知止属志学,以静安属主敬,能虑能得属致知力行,知所先后为知本知至,此解确不可易。”其以格物为明善,不取王守仁“格庭前一竹”之说,亦不主朱子《补传》之说。《论语》如“谓之吴孟子”句及“非礼勿视”四句,虽以时文为说,而大致主於阐明义理,多所心得。《中庸》立论切实,如云:“‘鬼神之为德’章,以前说子臣弟友、妻子父母,忽然说到鬼神,似乎隐怪,不知如何接逗。曰宗庙社稷即人伦之极致处,不说到此,如何得完人伦分量?”又云:“无声臭即以无极言之亦无弊,然却落空,不如以天无心而成化言之。”又云:“无声无臭谓天命本然,莫说入於玄妙。”其宗旨可见。《孟子》一卷最简略,疑其未成之书,然总非近时讲章所有也。
△《此木轩四书说》·九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焦袁熹撰。袁熹有《春秋阙如编》,已著录。是书据其子以敬、以恕所作《凡例》,袁熹手定者十之六,以敬等掇拾残稿、补缀成编者十之四,故与所作《经说》偶有重复,然较《经说》多可取。其中强傅古义者,如《大学章句》中“常目在之”,自为所在之在,乃从《尚书》训为察。《中庸》“如鼓瑟琴”,即本诗亦但言声和耳,乃以为琴属阳,瑟属阴,喻阴阳之和。《论语》“女弗能救”,自是匡救,乃引《周礼·司救注》,解为防禁。“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自取觉世之义,乃引《明堂位》“天子振木铎”,谓夫子当有天下。“达巷党人”
本无名氏,乃因《史记》有“童子”二字,指为项橐。虽不免贤智之过,然其他皆疏理简明,引据典确。间与《章句集注》小有出入,要能厘然有当於人心。自明以来讲《四书》者,多为时文而设。袁熹是书,独能深求於学问。原《序》称其心师陆陇其,终身不名不字,而不走其门。盖志不近名,宜其言之笃实矣。
△《乡党图考》·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是书取经传中制度名物有涉於乡党者,分为九类:曰《图谱》,曰《圣迹》,曰《朝聘》,曰《宫室》,曰《衣服》,曰《饮食》,曰《器用》,曰《容貌》,曰《杂典》。考核最为精密。
其中若深衣、车制及宫室制度尤为专门,非诸家之所及。间有研究未尽者。若谓“每日常朝,王但立於寝门外,与群臣相揖而已。既毕朝,若有所议,则入内朝。”
引《左传成公六年》“晋人谋去故绛,韩献子将新中军,公揖而入,献子从公立於寝庭”为内朝议政之证。谓“郑注《太仆》燕朝王图宗人嘉事者,特举其一隅,非谓宗人得入,异姓之臣不得入。后儒误会《太仆注》,以异姓之臣不得入路门,遂谓摄齐升堂为升路门外之堂,其实路门之外无堂”云云。今考永谓异姓之臣得入内朝,永说为是。若谓路门之外无所议,欲有所议必入内朝,则永未详考。
《鲁语》曰:“天子及诸侯合民事於外朝。”注:“言与百官合考民事於外朝也。”
又曰:“合神事於内朝。”注:“内朝在路门内。”是则路门以外之朝,天子诸侯於以合考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