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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一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我们在健全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建立方便大家投诉潜规则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绿色通道,大幅降低人们的维权成本。
之所以高达780%的人面对潜规则选择“忍了”,其原因就是维权成本过高。没有人会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更很少有人像被网友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吴苹那样,十几年如一日的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而抗争。2007年3月,《物权法》通过之后,全国媒体的关注使得吴苹一举成名。她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是又开始面对新的问题。2007年“最牛钉子户”事件之后,当时的那家法院,一直在打击报复她。吴苹在重庆一家四星级酒店租了一层楼,每月按时把租金交给酒店。但是酒店的一个部门与吴苹之间有误会,以为她没交租金,于2007年11月把她告上了法院。当酒店弄清这是一个误会之后就马上撤诉了。但是那家法院为了报复吴苹,居然不让酒店撤诉! 本来2008年1月就可以结案,结果拖到了2009年才开庭。吴苹认为,按照《法官法》法院拖延办案就是枉法。为此她搜集了所有的原始证据、资料,准备再次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见,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我们公民的正当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也就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那些拥有权力的官员和政府机关就会肆意地践踏法律的尊严,就会用手中的权力对你进行打击报复。
中央编译局当代*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坤科日前表示,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3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调查显示,面对*行为,仅有401%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剩下近60%的调查者之所以选择了不举报、不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并非他们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也不是他们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而是虽然他们对那些潜规则、对那些*现象、对那些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他们也感到许多的无奈,充满了对因为维权、举报而遭报复的恐惧,充满了对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的不信任。
因此,在现行的体制机制下,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加大反腐力度、增强保密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为个人和公众维权的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违背了契约精神的潜规则。 。。
实行问责制(1)
2009年5月23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政府要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之后,媒体关于问责的报道就连续不断,先有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罢免夏振贵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随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冀纯堂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同年9月1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闻发布的范围和程序,并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了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行政责任: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而无故拒绝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问责,顾名思义,就是对责任的追究。“责任”即份内应做的事,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问责制的法律依据在于“权为民所授”。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全体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一个民选的集团来统一行使,并与之签订契约;如不能很好地服务公众;这个集团将承担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