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4/4 页)
事务包括:裁军与非军事化;对鲁
尔地区的监督,如退赔与赔款、非卡特尔化、地方分权化、消除商业歧视、
外国在德利益与外国对德债权等;外交;移民;盟军对德的保护和占领费用;
对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尊敬;对对外贸易与外汇、金融的监督;以及消费资
金的利用,以便把外国的援助减缩到最小限度等等。具体而言,管制和监督
是“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在德拥有的权利。联邦德国和其它国家签定的协
定,必须先经过高级专员委员会的审查,只有高级专员委员会同意之后,方
可生效。联邦政府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和决定,必须由高级专员委员会通过,
才能视为有效。
《占领法规》在联邦政府成立的次日,即9 月21 日,开始生效。
德国的战败国地位使它不得不接受这一命运安排,无从选择。尽管《占
领法规》本身的权威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但是与执行《占领法规》的人之间
却是可以通融的,这是联邦总理阿登纳对待《占领法规》的态度。
1949 年4 月,《占领法规》制定后,西方三国外长曾给当时作为议会委
员会主席的阿登纳一份通知书,通知书中写到:
“三国外长强调指出,三盟国政府的最高目标是,鼓励和促使德国人民
在一个民主的联邦国家领导下,并在政治合作的范围内,从符合双方的利益
出发,争取牢固的统一”。
接到通知后,阿登纳感到本着这种精神制定的《占领法规》对联邦德国
的发展来说是有利,至少它比起原有的情况是前进了一大步,联邦政府应该
努力遵守占领法规的条款,尽量与高级专员们协调配合。他设想在一年或至
迟不超过一年半的时间内,在高级专员们审查《占领法规》执行情况时,可
以此争取进一步扩大德国当局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方面的权限。这是一种希
望。
所以,阿登纳一上任即对他们的同僚们讲:“我坚信使我们国家和我国
人民重获自由的唯一可取途径是同三国高级专员步调一致。”
从另一方面阿登纳亦感到,《占领法规》之下的德国在政治上还是拥有
相当的自由权的。因为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在很多情况下不能不重视联邦政
府的意见,高级专员委员会命令需通过联邦政府执行。
联邦政府一成立,三国高级专员即派人通知阿登纳,打算举行隆重的仪
式颁发《占领法规》,并借此请阿登纳介绍其内阁阁员。阿登纳派人请求高
级专员设身处地为联邦政府考虑,取消这个打算,因为对于一个战败国家来
说,占领法规始终是令人心理上不愉快的东西,接受它对于被占领的国家来
讲,没有任何可值得为之举行隆重典礼的理由。高级专员们考虑了阿登纳的
请求,决定只由高级专员委员会主席发表一次讲话宣布《占领法规》生效,
具体仪式是高级专员们站在一块地毯上,而阿登纳则需立在地毯的前面,在
听候高级专员委员会主席宣读完《占领法规》后,再走上地毯,声明拥护。
9 月21 日这天,按照议定好的程序,阿登纳偕同一些联邦部长到达了盟
国高级专员委员会所在地——彼得斯贝格。一下汽车,阿登纳一行立刻被人
领入了一间大厅,三国高级专员正站立在红色的地毯上等候接见他们。当中
一位正是法国专员弗朗索瓦—庞赛,他是当天的主席,左右分站着美国专员
麦克洛伊和英国专员罗伯逊将军。
阿登纳率领众联邦部长在地毯前立定,弗朗索瓦—庞赛跨前一步欢迎。
阿登纳趁势趋向前去,正好一步踏上了地毯。高级专员们对阿登纳的小动作
似乎毫无察觉,弗朗索瓦—庞赛宣读了《占领法规》。这种不知是否是有意
的忽略使阿登纳心里有了一种感觉,即对于盟国的命令并非事事都须要唯唯
诺诺,在某些问题上坚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