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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由主义和“无形的手”继续保持经济思想中一些流行的想法,即对18世纪的成功心满意足时,政治思想家们却感受到了如何界定“私有利益”和应该怎样组织这些“私有利益”的必要性。当时最新的政治主张大概就是把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生活发挥着一项本质的、规律的功能,它扮演了“隐藏着的上帝”的角色。
这个主张在欧洲得到了公认。《凯瑟琳的大厅》描述了在19世纪初的英国,福音派新教会者和功利主义者是怎样同时阐述他们关于家庭生活的观念的。在公众社会,本瑟姆的“图解”通过父亲威严的注视,说明不管是上帝指派或是依照理智 ,父亲就是家庭的主宰,是每个家庭成员的主人。
关于私有和公有之间有相似之处的观点,哲学家黑格尔或许阐述得最为全面。在《权力哲学的原则》(1821)中,他诠释了个人、公众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黑格尔认为,法律的基础是个人,因为所有的权力都授予了个人。事物本身决定了自身,为使其本身具体化,就要求拥有个人财产。人的自杀行为是人的自我权力的最终体现,就好像人的犯罪行为只是人的自身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是个人是从属于家庭的,这样一些家庭团体就组成了公众社会最基本的“圈子”。没有家庭,国家将会面临应付“畸形的团体”即*的压力,不得不时刻提防出现*。
黑格尔认为家庭是伦理道德的守护者。家庭是建立在得到双方同意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基础上的。在家庭中,感情不是必需的,甚至危险也不存在。最好的婚姻是包办的婚姻。在这样的婚姻中,人的意愿是跟随着婚姻合约的,而不是超越它。家庭是构筑在理智和意愿上的,是由物质和精神载体(比如记忆)牢固联系在一起的。家庭的世袭财产既指经济必需品,也指象征家族的传训。家庭,“对其每个成员都要虔诚”,这是一项道德标准,“对单个人而言,他的家人都是不确定的”。父亲是家庭的主宰,他的过世让其继承人得到了解脱,也标志着这个大家庭单元的结束。这些家庭的规律必须遵守,这样的大家庭其实比由它分开的小家庭的总和大得多。路易?都芒认为,19世纪的家庭是“一个整体”。家庭角色则是按性别来分类的,也就是按不同性别的“自然特征”以及19世纪典型的对分法——被动和主动、内部和外部——来分类的。“男人真正的、真实的生活是从政、从事科学研究等等,以及在战斗中和工作中与外面的世界进行联系和与自我进行交流。”“女人真正的命运掌握在家庭的实际道德规范上,女人的虔诚体现了道德规范的发展趋势。”孩子们是家庭的成员,他们拥有自己的权利。作为未成年的个体,他们必须接受教育,但是他们并没有尽情享受这种快乐,这就是孩子与成年人的区别。当他们成人时,他们应该已经做好了接任他们角色的准备,“男孩们成为家庭的主人,女孩们成为主人的妻子”。事实上,直到他们的父亲过世,男孩们才能完全接任他们的位置。按自己意愿行事的自由是受家规的限制的。在这一点上,黑格尔严肃批判了罗马法律制度的专横。他反对长子继承权,反对女孩不能成为家庭的继承人。他认为,家庭作为现代社会的奠基石,远比带有浓厚封建性质的世袭门第显得重要。公众社会是由无数“大多数家庭”里的“客观存在的独立的人”组成的圈子形成的。这就是“各种类型的家庭的统一”。 。 想看书来
成功的家庭(2)
当黑格尔致力于研究大社会形态下公有和私有之间的相互作用时,康德开始对家庭成员的研究感兴趣。他认为正直的家庭就是道德标准的胜利表现。家让人没有了逃避的想法,有了自己的归属,并接受了一种规范。所有家庭成员都受制于一种法律制度,这是“这个世界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种保守的法律制度,它能平息人们心中那仿佛来自原始森林的野兽般的呐喊”。家是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的根本。家庭生活的关键是绝对遵从父亲的意愿,只有父亲才天生具有管理家庭和训服妻子的能力。家庭战争的威胁经常出现,“妇女有可能不守妇道;小孩,由于受母亲不良品行的影响有可能变得脆弱或充满了仇恨;奴仆有可能呼吁他的自由。”母亲,作为家庭的核心,也会对家庭幸福造成威胁,“如果她逃出家庭,她就有可能马上变成一名叛逆者和革命者。”因此,就像康德理解的那样,妇女的法律地位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个人,她享有个人的权利,但是作为家庭成员,她必须遵守家规,其实就是君主专制。主张妇女应该有自己的意愿和认为妇女只是服务于家庭的思想持续对立了整个19世纪。
因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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