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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喜欢约翰尼·史密斯,这一念头是如此荒谬,她不由得笑起来。
“啊,很好。哥儿们,我以为你要不理我了呢。”
“我不是什么哥儿们。”
他打量着她:“我已经注意到了。”
她穿着一件笨重的仿烷熊皮上衣,他这种天真的挑逗又让她笑起来:“穿着这种衣服,你什么也看不到的。‘~”噢,对,我能看到。“他说,一只胳膊搂住她,开始亲吻她,开始她没有做出回应,当然很快就有了。
“对不起,我吓着你了,”他说,用他自己的鼻子友好地碰碰她的鼻子,然后松开手。他举起假面具,“我把你吓了一跳。星期五我要戴着它上课。”
“噢,约翰尼,这可是违背校纪的。…
“我会想法蒙混过去的。”他咧嘴一笑说。天知道,他会的。
她每天上课都戴着女学究式的大眼镜,头发一丝不苟地梳成一个发舍。她的裙子刚刚过膝盖,而那时大多数姑娘的裙子都只不过刚遮住内裤而已(我的腿比她们的更漂亮,莎拉恨恨地想)。
她坚持按字母顺序给学生排座,这样一般能把那些调皮学生分开。对于不服教管的学生,她毫不留情地把他们送到校长助理那里,她的理由是:既然他一年比她多拿五百块,那他就该来管学生,但是,她总是不断地和校纪校规发生冲突。更使她不安的是,她开始感觉到每个新教师都要受到某种学校集体意识的审视,而对她的审视结果并不让她乐观。
从表面上看,约翰尼完全不像个好老师。他总是有点儿恍恍惚惚地从一个班走到另一个班,由于课间跟人聊天,上课经常迟到。他让学生爱坐哪儿就坐哪儿,所以同一个座位每天坐的都是一个不同的学生(班里的调皮学生总是坐到教室的后排)。这样莎拉直到三月份才能记住他们的名字,而约翰尼似乎早已经记住了。
他个子很高,有点儿驼背,孩子称他为“弗兰肯斯但”。约翰尼一点儿也不生气,反而似乎很喜欢这个绰号。但他上课时学生是最安静的,很少有逃课的(莎拉上课时总有学生逃课)。他在学校似乎很有人缘,是那种学校引以为骄傲的老师。她就不是,有时候想到个中原因,她差点儿气疯了。
“我们出发前你想不想喝杯啤酒?或来杯葡萄酒?”
“不要,但我希望你带够钱,”她说,抓住他的胳膊,决定不再生气了,“我总是吃至少三个热狗,特别当那是本年最后一次乡村博览会时。”他们要去克利维斯·米尔斯镇以北二十英里的艾斯帝镇,那个镇宣称它举办的这次乡村博览会是本年的最后一次。这乡村博览会将在星期五晚上的万圣节结束。
“考虑到星期五是发工资的日子,我会满足你的。我有八块钱。”
“噢……我的天哪……”莎拉翻着眼睛说,“我就知道如果我保持纯洁,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大款的。”
他微笑着点点头:“咱们这些拉皮条的可赚钱了,宝贝。现在让我穿上上衣,我们就走吧。”
她心花怒放地看着他,一个声音又在她大脑中响起来,这声音在她淋浴、备课,读书或做饭时常常响起,就像电视上三十秒钟的公益广告。他是个非常好的男人,亲切、风趣,他永远不会折磨你。但这就是爱吗?我的意思是说,这就是全部吗?连你学自行车也必须摔几次跤,擦破膝盖。这应该称之为社交礼仪,只是件微不足道的事。
“我要上厕所。”他冲她喊道。
“好吧。”她微微一笑。约翰尼属于那种不断提到自己生理需要的人——天知道为什么。
她走到窗户边,望着下面的大街,大学生们正在把车开到“奥麦克”边的停车场,“奥麦克”是人们常去的出售比萨饼和啤酒的餐馆。她突然希望自己也能成为那些孩子中的一员,把这些混乱的思绪扔到脑后。大学是很安全的,那是一片世外桃源,其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不愿长大的勇敢少年。总有一个尼克松或阿格纽扮演胡克船长的角色。
她是在九月开始上课时遇到约翰尼的,但她以前也见过他。
约翰尼和她以前的男朋友丹毫无相同之处,丹长得英俊滞洒,能言善辩,有些尖刻,喜欢喝酒,是个热情奔放的情人,他喝醉时会变得非常残酷,她记得那天晚上在班戈尔一家酒吧发生的事。
坐在他们旁边饭桌上的一个男人为橄揽球比赛的事跟丹开玩笑,丹间他是不是想挨揍,那个男人道了歉,但丹并不想要道歉,他想打架,他开始辱骂和那个男人一起的女人。莎拉抓住丹的手,要他住口。丹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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