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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谓“重批轻租”、“轻批重租”等,这不过是地主因时制宜便于剥削的花样而已。农民如不能一次将押金交清,地主就要年年加息,在租谷内扣交,有的地主更将押金再以高利贷放给农民。交给地主的押金,按照字面上的规定,退佃时应全部退还,但地主总是想尽一切奸诈手段,七折八扣,直至化为乌有。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8)
地租以额租最普遍,分租不流行,额租一般是按租约上书写的出租田的产量,主佃对半分。由于押金轻重及其他原因,又有主佃四六、*、三七、七三等不同形式。不缴押租田地,收获多东七佃三,也有东八佃二甚至东九佃一的。然而通常租约,额定产量多高于实际产量,因此名义上是对半,实际上地主收的成数要高过定额。如果以押金利息计处地租,则实际地租就比额定租率更要高得多。押租愈重,实际地租愈高。
至于其他的额外剥削;简直没有办法写得清楚。1950年2月4日益阳专区的《湘中日报》,刊载一篇统计材料,地主的剥削花样有120种。有些名目,由于已经过去了50多年,现在人很难弄得明白了。以下举出大家容易懂的几种:例如虚报田数,长沙叫“写冒庄”,宁乡叫“纸上开田”,就是租约上的田数比实际要多,所以有的租额名义轻,而实际上很重。例如欠租转为高利贷生息,以牲畜杂物作抵押。例如“粪厚加租”,佃户把田种肥了,地主就要加租。例如水租,佃户用地主塘里的水,每石田要交多少谷租。例如指仓交租,租谷要送到地主指定的地点去,耗费劳力很大。例如交租“车谷”时,风车重绞,加大风力,每石要多车四五升。例如送礼(副产物剥削),送租鸡、租鱼、租肉、稻草、豆子,山里有什么就要送什么。例如请酒,请“春酒”、“新米酒”、“看禾酒”、“写批酒”。例如大斗收进,小斗借出。例如无偿劳役:抬轿、舂米、挑水、晒谷、打鱼、修房、红白喜事,每年少则十几个工,多则三四十个工……这些额外剥削,农民讲一天一夜也讲不完。
高利贷在湖南是很普遍很复杂的,从1937年到1949年特别残酷,这里不多赘述。
在这样严重的残酷剥削下面,农民往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正产收获都被压榨去了,不但难以进行再生产,连生命都无法延续。这就是农村破产,一切春荒、夏荒的基本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农民一年辛苦到头,还要长年吃糠、吃草的根本原因。
另外,湖南地主阶级在政治与思想上统治手段的毒辣,在全国也是很突出的。他们既有北方地主野蛮的特性,又有南方地主狡猾的特性。他们利用衙门保甲(政权),团防土匪(兵权),祠堂宗法(族权),公私学堂(学权),庙宇会门(神权),1937年到1949年,更是借国民党的党、团、参(议会)、特(务),将农民束缚得紧紧的。
农村的乡保长,不是地主亲自出马,必由他们幕后操纵。像师长赋闲时办团防,六七十岁的猪仔国会议员争做保长,这在别处都是很少见的。为了掌握学田公产,搜刮农民油水,湖南地主最善于采用办学校、办善堂、修桥铺路、积谷“防饥”,这一套名利双收的办法。
湖南农村的祠堂、庙宇和学校特别多,这都是他们进行统治的好工具。伽蓝、观音帮地主办了不少事情。祖宗族法恰好迷糊了农民的阶级觉悟。“读书先生”在农村分外受人尊敬。湖南地主会打官司,善于告状,也是特点。至于圈子会门,扶乩立坛,更不知欺骗笼络了多少农民。
湖南地主阶级的野蛮统治,在滨湖和湘西表现得最为突出。滨湖是“强管洲,霸管水”的世界,谁有权有势,谁就可以占地挽垸。争夺洲土时,佃户被双方“洲土大王”驱使互相残杀,最野蛮者有将对方佃户抢来杀掉,用大锅煮人肉吃的。湘西土匪恶霸地主,自筑寨堡,自设关卡,自立公堂,烧杀劫掠是家常便饭。湘西流行的说法是:“有枪就有势,有势就有官,有官就有钱,有钱就有田。”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9)
所以有人形容湖南地主阶级,说他们“能文能武”、“能屈能伸”、“半新半旧”、“亦官亦商”、“舞文弄墨”、“好事生非”,“上承曾(国藩)左(宗棠)衣钵,下受蒋匪薰陶”确实是一点不错的。
6、西南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
这里说的西南是指开国大土改前的四川、云南、贵州、西康4省和重庆市,不包含西藏。所阐述有关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是散见于当年报刊和有关调查材料的综述。能够充分说明西南农民遭受地主恶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