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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仔细调查过现场,行凶后在瞬间便逃逸,急奔广州。
友人劝他,纵然你动了手,但当局为杜悠悠众口,可能会杀你灭口。
——什么?不冒险行事焉能发大财?我打算将获得的赏金分一半给某个人。哈哈,那样就等于买了保险。你大可不必担心我的性命安全。哈哈。
陈林一笑置之。
杨衢云的首级悬红三万两,外加“千总”一职。千总是武职,乃一哨(小队)之长,约相当于日本的陆军少尉。而且非仅虚衔,清朝政府又保证授予一个守卫南石头炮台的实缺。
陈林果然获得这份赏赐。杨衢云并未当场死亡,而是到翌晨才去世。暗杀日期用当时清朝的旧历算是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的下午六时,依新历则已是年后的一九○一年一月十日。
但不到一个月后,陈林的住处即遭到搜索,搜出意图造反的证物。显然是清朝当局唆使牢里的小偷将造反的信函证物藏放在陈林家中。
可怜的陈林就在自己奉命任职的炮台门外遭枪杀处决。
接到杨衢云遇害的消息后,待在东京的孙文便赴横滨为他举办了一场追悼会,并募集一千二百元捐款给遗族。
孙文等人的革命派是由两派合并而成,一是以孙文为中心的孙文派,一是原以辅仁文社为名而聚集的杨衢云派。因皆欲得兴中会的会长之职,两派之间不免有些小争执。
一开始是孙文礼让,由年长五岁的杨衢云当会长。杨自年轻时便富侠义精神又无野心,故适合任会长一职。然而,秘密结社三派合并后,孙文被选为总会长,而孙文派人士的活动又甚受瞩目,因而杨衢云便引退,但之后仍不时为兴中会尽力。有一度他想要将计就计利用清朝劝降的机会从事活动,但在和孙文商量过后打消了念头。孙文衷心哀悼杨氏之死。
留学时代(3)
在七个月后,孙文又丧失了一位盟友郑士良。
惠州起义一役的现场全由郑士良指挥,或许是过于劳累了。到香港打电报虽是短距离,但仍须通过敌方地盘,难免每天紧张异常。郑士良后来撤退至香港,肉体与精神上一定还继续蓄积着压力。
有一天,他和《中国日报》的记者们在琼林酒楼饮酒毕,返回永乐街的中国日报社,同行的记者正在开门之际,他已倒在人力车上。人立刻被送往警局,未发现任何外伤,被鉴定为脑溢血。
但因时局敏感,有传闻说是友人在赠送给郑士良的食品中下了毒。此一友人的姓名是郑梦唐,被以真名刊载出来,一时之间在香港蔚为话题。
《中国日报》是香港知名的革命派报纸,由陈少白担任主笔展开论战,亦称《中国报》。相对于此,保皇派则以《商报》与之抗衡。
在此之前,海外的唐人基于交际考虑,大多数人都同时加入革命派与保皇会两团体。例如在夏威夷的孙文之兄孙眉,便是保皇会的干部。
但以一九○○年为界,之后不准脚踩两条船的气氛便越来越浓。
在郑士良死后的翌月(一九○一年九月),义和团事件以签订《辛丑和约》作为善后。
连同死刑在内受处分者达一百数十名,赔偿金则高达四亿五千万两。大清国的岁入当时尚不满一亿两,不可能一次支付如此巨额的赔偿金,因此商定以三十九年的年赋抵算,外加百分之四的年利息。依专家的计算,这四亿五千万两加计利息,实际上已超过九亿八千两。
即使大清国覆亡,中华民国仍须承当此一债务。因有关税做担保,赔偿金的支付确实无误。直到一九四○年(昭和十五年),中国仍在继续付款,最后总算付清了。
依该和约所载,清朝须进行改革。改革岂不就是变法吗?
在不久前才处死主张变法的谭嗣同等六人,如今清朝当局却又急转直下要进行变法。
若认为这样就该赦免康有为,那可就想错了。康有为仍旧被称为“康逆”,即是逆贼康有为之意。
——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
此话出自由西安发出的《变法诏书》。
康有为所主张的变法是“乱法”,并非是真正的变法,这简直是莫名其妙的歪论。
中央的高官因未能阻止义和团作乱,如今权势大不如前。清朝的当权者换成了外放地方的汉人总督。
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上折启奏变法事宜。湖广之地自古被称为“楚”,故此一奏折又称为《江楚会奏》。最初的奏折日期是一九○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