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部分(第3/4 页)
考虑。这些人对废除农奴制度提出了一
些保留,坚持必需补偿,至少要能抵偿对物的权利,他们还要求延缓施行《民
法典》并保持贵族的“补充继承人的指定”与长子世袭财产。拿破仑当然是
坚持己见的。他不折不扣地规定要贯彻现代国家的各项原则:政权和行政组
织的统一、中央集权、司法和执行机关的分立、执行机关的分工、公民平等、
宗教自由,最后还要成立立宪政府。这个政府包括四个部、一个国务秘书厅
和一个参政院,还有由国王任命的各郡政府,它们有权提名地方政府和治安
法官的人选,并负责选举一个有一百名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其中七十人从
土地所有者中选出,十五人从商人和工厂主中选出,十五人从自由职业中选
出。法国的行政组织和司法机构,以及征兵制度都是一整套地搬过来,《民
法典》也是如此照搬,其后果当然是也要废除一切特权、农奴制和行会。
威斯特法利亚的政府由一个法国人的摄政会议负责,其中有伯尼奥、西
梅翁和若利韦;拉格朗热将军出掌陆军部,约翰·德·米勒出任国务秘书大
臣。热罗姆下车伊始就推翻了原有的人员任命,以便安插他带来的一些冒险
之徒;这个年青人素来沉湎于花天酒地,他举债一千万,从而使财政困境更
为恶化。可是新制度的推 行却坚定不移地逐步铺开。法国的租税如土地税、
人身税、营业税、间接税、印花税等都开始征收,虽然事先也曾交立法议会
通过;国债都统一并确定下来;公证制度和抵押机构都组织起来。王国的多
数居民是新教徒,热罗姆此时取代原有各邦邦君成为大部分僧侣的首领;他
也没同罗马教廷签订教务专约,便擅自遴选天主教的神甫;取得公民权的犹
太人获准设立一个宗教监会;户籍制度开始执行,但仍交由僧侣办理;1810
年,全部遭到取缔的教务监理会和隐修院等天主教会的绝大部分产业,都予
以没收并公开拍卖。只有土地改革尚未实行。宪法只规定取缔农奴制度和对
人的权利,而何谓对人的权利仍须以几个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至于对物的权
利的赎买,1809 年颁布的税率已加以解决;在这些地区里,农民所受压榨最
甚的是劳役,政府对劳役加以明确规定下来,并禁止予以增加、改变和出卖。
然而农民往往拒绝履行劳役,也很少同意赎买。因此政府必须三令五申来确
定义务,在等待农民能下定决心表示同意期间,法庭似乎不顾《民法典》的
规定,力图保持份地的完整,以便保证租税的缴纳和劳役的分派。另一方面,
政府却要求郡守加快分割村社公地和取消公共牧场,以便加速消灭理论上已
废除了的耕地强迫轮休。
贵族由于丧失了等级的特权而受到沉重的打击;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贵族
也感到差堪自慰,因为他们获得了高官显职,极少法国人来到这个王国,王
国政府可以就地不受限制地起用德意志人。有些曾在普鲁士做官的人就为新
国王热罗姆效劳,如哈登堡亲王的表弟比洛、马尔恕斯、舒伦堡和多姆等;
一个不伦瑞克人沃尔夫拉特男爵出任内政大臣;施特龙贝克对引进《民法典》
贡献很大;由选举产生的各机构和军队中充满了贵族。至于资产阶级,至少
可以看出许多文化人接受或保持了职位,如莱斯特、马滕斯、雅各布·格林,
更不必谈约翰·米勒了。
1810 年12 月宣布的合并把第三块德意志领土置于拿破仑统治之下,其
中包括汉诺威的北部、汉撒各城市和贝格公国四分之一土地,以及分布在这
些领土之中的一些小王侯的辖地等;1811 年1 月22 日,奥耳登堡也并入其
中。这一块领土分为三个郡,由一个总务委员会管理;正如同一时期在伊利
里亚一样,拿破仑在这里也毫不迟延地推行法国制度,1811 年12 月9 日宣
告施行《民法典》;采邑及其继承权、农奴制度、对人的权利、领主的各项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