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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地限定部分国有企业压低销售价格生产经济适用住房之外,自愿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企业又有哪个不是赚个盘满钵满的呢?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低,首先在于没有缴纳高额的出让金,假如商品房也不收土地出让金,价格自然也会大大地降低了。
许多国有企业在按政府的指令承担实际相当于政府二次转移分配的政策性补贴任务,如政府补贴性的市场基础设施的供给。但并非所有的国企都承担同样的任务,将二次转移的功能仅用于住房保障,他们还要承担非住房性的公共产品支出。华远虽然没有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但承担了地铁建设等公共职能。
国企承担公共职能的责任并非是市场经济中的问题,而是政府行为的公共责任。不等于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指令的情况下去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自行将应得利润转移给非特定的应享受政府补贴的对象。
回到市场经济中来看,企业所提供的各种商品与服务都无法代替政府的责任,都无力解决应由公共财政解决的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更不可能用商品的供给方式改变收入分配中的不公现象。让低收入家庭承担住房土地的高额出让金只会增加分配中的不公平。
普布利乌斯?塞鲁斯曾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脚都穿同一种鞋。”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住同样的房子,都有同样的消费能力,都有同样的收入与财富。试图以生产同样的“鞋子”来满足所有的“脚”的做法也同样是徒劳的。
旧中国的妇女曾以“三寸金莲”为荣,市场会提供许多的小鞋,以迎合缠足者的需求。当妇女们放弃了缠足的习惯时,再生产这种小鞋就不现实了。如果今天因为生产鞋的布有限,只能生产小鞋,把还没有来得及长大的脚重新裹起来,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但我们的身边正在发生着这样的故事。
房子是要使用几十年的商品,那么是按今天的低消费标准去组织大规模的生产,还是按现有的中高消费能力去组织生产?这就如同只有马车通行时所设计规划的道路并不能满足汽车时代一样,城市不得不为汽车时代的繁荣而付出拆除重建、不断加宽道路的代价。今天我们也在大量地拆除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解决房荒而建设的大量低标准住宅。为什么不是用新建住宅满足中高消费,现存的大量住宅满足中等收入消费呢?难道一定要用新的“小鞋”来解决住房问题吗?这不是一种新的资源浪费吗?
记得小时候,除了过年我可能有机会穿一双新鞋或买一件新衣服外,大多数时候都是姐姐穿过的原是哥哥的旧衣服,再加上补丁之后传给我。
令我记忆深刻的是,有一年过年我们兄弟姐妹四人专门到照相馆正式拍了一张合照,至今这张照片还保存在我们各自的家中。最醒目的不是我们穿的“新”衣服,而是每个人都穿着露着脚趾头的鞋。
今天的年轻人不再需要穿带补丁的衣服了,却还没有到不能先住二手房的消费时代。难道一定要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才能解决住房问题吗?难道先富起来的人不应先住上好房子吗?为什么为先富起来的人盖好房子的开发商就一定是坏人了呢?
市场做市场的事,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与公共产品,这本是分工不同的两件事,但每到讨论市场的问题时,人们总爱将社会保障与公共产品放在市场竞争中混淆视听,似乎市场的失灵是因为市场没有提供公共产品与社会保障。中国的低收入家庭难道不应享受免交出让金的住房保障吗?
我们在粮食市场化时这样争论过,在大白菜市场化时这样争论过,在房子、医疗与教育市场化的问题上也这样争论着,几乎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分不清市场的责任与政府的责任。各种各样的评价严重地影响着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不承认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不管是否承认这都是事实存在的),不实施对财富的保护,不允许对先富起来的家庭提供满足他们消费需要的商品与服务,并不能掩盖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无助于让先富起来的人将财富用于投资与消费。通过合法收入先富起来的人,也是合法的中国公民,也应有正常生活与消费的权利(非法致富的人要靠法律来约束)。一旦先富起来的这部分家庭的消费与财富从中国转向了境外,那么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而不会带来任何益处。
问题并不出在已经有一部分家庭先富起来上,也不是出在开发商必须为迎合不富有家庭而建设商品房上。问题在于如何让未富起来的家庭也富起来,或者在他们尚没有能力利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时,用转移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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