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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而增长。其恶性发展,一方面造成农民失去简单再生产的能力,被推到饥饿死亡的边缘,封建统一大国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被瓦解;另一方面,造成封建国家财政枯竭,难以维持庞大的国家开支。唯独这个饱吸农民血汗的中间剥削层次,象肿瘤一样越长越大,最后吸干了国家机体的营养,导致农民铤而走险,国家全面崩溃。
4。4剥削放大效应
在封建国家的剥削中,杂税和徭役是个伸缩量。它给农民带来的负担可能是非常大的。秦、隋两王朝,土地兼并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因为王朝短命而没有充分地发展。这两个王朝之所以迅速崩溃,正是这个可伸缩量被封建国家过分扩充的结果。秦始皇“内兴功作,外攘夷狄”,造阿房宫,修骊山墓,筑万里长城,动用劳力二百余万人,另外蒙恬率三十万人击胡,守五岭的还有五十万人。这样全国大约有三百万人被国家征用,占全国人口二千万的百分之十五左右。陈涉、吴广起义的直接导因就是反抗残酷而繁重的徭役。隋炀帝登极之初,修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他在位十三年,修运河、筑长城,三次出兵高丽,动用劳力达到六百万之多,占总人口的七分之一,造成举国就役,“丁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的可怕局面。封建王朝在初期和中后期田赋征收总额虽然变化不大。但是,随着皇室日益腐化,挥霍无度,官僚机构日益膨胀,国家开支也会增加。而王朝末期,朝廷上下的腐化糜烂造成的浪费更加惊人。晚唐懿宗的女儿同昌公主出嫁时,仅赐钱就达五百万缗,这一项支出就超过岁额的四倍。号称“节俭”的崇祯皇帝,每年仅宫内脂粉费耗银就达四十万两,鞋料费五万两。为了维持庞大的开支,国家就会在它可控部分之外,采取加派各种杂税的办法来增加剥削收入。唐代,安文之乱以后,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公元780年,全国总税收为一千三百零五万六千零七十贯,每户平均为四贯二百三十文,是贞观时期的六至七倍。又据明代人李春芳说,当时国家年度财政总收入为二百五十余万两银,而一岁支放之数为四百余万(明初为二百至三百万)两银,每年尚少一百五十万两无从筹措。这样,封建政府就只有采取加赋的办法。公元1618年,万历末年,神宗借辽饷之名,先后三次每亩地加派九厘,仅这一项全国就增加了五百二十万两的田赋收入。明末皇帝崇祯时代,加派辽饷额达九百万两,剿饷又增赋三百三十万两,后改为练饷,增赋达七百三十万两。几项加派税相加比原定额增大了十几倍。
最近有人将清代鼎盛时期1753年和灭亡前夕1908年,两个年度的总税收作了比较分析。1753年总税收折银为七千三百七十九万二千两,其中田赋为五千四百二十一万四千两,占总税收的百分之七十三点五。而19O8年总税收达二亿九千二百万两,其中田赋为一亿零二百四十万两,占总税收比例已降为百分之三十五点一,而其他税收总和大大超过了田赋。1908年的杂税收入比1753年增长了百分之一千二百零三,即十几倍。由此可见,国家剥削中,杂税及各种加派税、徭役这些可伸缩量,越到王朝后期越是成倍地增长。因而从总体上来说,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是逐步加重的。
如果把封建国家剥削与地主剥削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两种剥削是相互加强的,呈现出剥削放大效应。这一放大效应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加剧的。开始有部分自耕农破产,出卖土地变为佃农。但国家总收入不能减少。当官的怕失职,便采取“只于见在户中,分外摊配”的办法,保证地方总赋税,其结果是,剩余编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这种加剧农户逃亡的现象,叫做“摊逃”。同时,地主对农民也趁势扩大剥削。这就又造成了更多的自耕农的破产。往复恶性循环,自耕农经济如雪崩般解体。
唐代的户口记录,很能反映这一过程。《唐会要》记载,公元754年(天宝十三年)国家掌握的总户数为九百零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户,到780年(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时,定天下两税户就仅为三百八十万零五千零七十六户了。813年(元和年间)以后,只剩下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户。五十多年的时间里,税户数减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全唐文》中很清晰地记载着:这种户口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摊逃引起的。李渤〈请免淮南摊均逃户赋税疏》中说“臣自出使,力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四十余户,闵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略相似,其弊所自,起自摊逃”。明代中后期,这种放大效应更为明显,如台州共有四县,原有人数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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