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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呢?查一下笔记本?不要,算了,不打了。
今天晚上,我不打电话给你了,除非那串号码自动跑回来,除非对你的感觉回到初见第一天。
眼戴抛弃式隐形眼镜,身穿抛弃式纸衣,手拿抛弃式纸杯,接受你倒给我的香槟或毒药,我无所谓。
因为身为抛弃式恋人的我,爱过即丢。
昨晚,前男友(第八任)请我吃饭。
他为何请我吃饭?因为他回南部时,我帮他照顾猫。
我为何帮他照顾猫?因为那是我捡到的流浪猫,上网贴认养讯息,最后送给了他。
我为何送猫给他?因为我不知道我会跟他交往啊~~我是一片单纯好意,并没有边送养边泡男人啊~~
当时,我朋友得知我跟认养人成了男女朋友,直呼这是“猫的报恩”,而今看来,应该是“猫的捉弄”才对。(日本动画电影“猫的报恩”中,女主角因为救了一只猫,被带去猫的国度,要让她做猫王子妃,当然这是一个不可能的要求,也没有实现。)
总之,我跟前男友分手了两次,实在不想再有第三次,既然做朋友比情人适合,就别再胡搞瞎搞了。
昨晚一见面,我看他穿米色外套,还没啥感觉,往下一看,他也穿灰色牛仔裤,我心想有这么巧吗?居然都跟我一样,当场有点小不悦。
到了餐厅,两人都脱下外套,发现他也穿黑色毛衣,完完全全跟我一样!这是什么巧合、什么孽缘?呜呜,人家不要啦!差点想倒在地上踢腿打滚,大喊拜托饶了我吧!
其他客人一定把我们当情侣,孤男寡女吃港式饮茶,还穿着同样颜色的衣服,打死也没人相信我们是普通朋友吧?
不知这场“猫的捉弄”何时才能休止?如果我又跟他分手第三次,就改称“猫的报复”算了……
今天在书店看到一个柜子,专卖结婚用品,有礼金簿、签名本、结婚证书之类的。
在最下面却有一项另类的商品──离、婚、协、议、书!
我拿起来看了几眼,分为横式和直式两种,心中一阵酸,又赶快放下。
唉,这是什么世界,连离婚协议书都有在卖,万一哪天给它大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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