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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伙为了实验一下新买来的枪好不好使,便将两个云南妇女骗到山里当靶子杀掉。为了试试重庆情妇的胆量,便将一男子带到山中让其打死。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当前我国一部分人的意识中,生命权利是多么得淡漠!这些人从小就没有生命权利的概念,可能从小就没有人叮嘱过他们不能杀人。我们的小学课本中也没有不能杀人的内容,好象这一点用不着说似的。如果不从小就树立起珍惜生命、维护生命权利的意识,那么长大后也不会有重视生命权的概念。因此,中国人生命权观念的淡漠完全是法律落后和教育落后的结果。今后不在国民中大力进行宣传和教育是不行的。
曾经在电视上看过这样一则报道,辽宁营口地区的一个杀人团伙先后杀死八九个人,其中一个主要的杀手被捕之后,在警方感化教育下,利用狱中一年的时间写出了厚厚的一本书,内容主要是他的反省觉悟和经历。其实他原本是一个淳朴的农村青年,就是因为从小缺乏正确的教育,仗着膀大腰圆力气大,慢慢走上武力抢掠的道路。当他随同首犯在北京第一次作案,将一名出租司机杀死后,几乎没有一点心理障碍。随后的杀人似乎也没有什么心理反映。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这些人的心理空虚,意识空虚,头脑中没有一点犯罪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不加强公民权利和国民待遇知识的教育,今后的社会光靠一次又一次的严打是无济于事的。
在发达国家,由于人们对生命权如此重视,有些国家目前已经废除了死刑。象美国有时将一个罪犯判刑80年而不枪毙。这在中国人看来有点不理解。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留着他干什么?象常德的杀人魔头张君这种人还留着干啥?恶贯满盈,死有余辜。
由于每个国家发展程度不同,对待生命权的看法也不同。最近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案子是厦门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远华集团的头目赖昌星。此人据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并已被加国拘捕,但就是不往中国引渡。理由是中国有死刑,送回来后就会被杀掉,因此不能引渡给中国。这种论点简直让中国人没法接受。有死刑又有什么不对?象这种对国家对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人有什么理由不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全国有多少人希望将这个腐败分子处以严惩,有多少人盼望法院开庭审判赖昌星!但问题就这么奇怪,厦门走私大案就这样草草收兵,也没看到中方向加方提出抗议,也不知赖昌星何时能被押送回国。
生命权问题由于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常常引起很多争论。例如,最近中国展开的“安乐死”问题。西安有9名患肾衰竭病的病人联名上书有关部门,要求用安乐死的方法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结果迟迟得不到批准,并引起一场社会范围的争论。这些病人渴望安乐死的原因是,活着太痛苦了,另外还要消耗家庭和社会大量的钱财。一个肾衰竭的病人每周要透析血液两次,一个月要花五六千元的治疗费,一年至少要花掉七八万元。得了这种病就别想治好,只有靠药物和透析活着。用病人的话来说,那就是非把整个家庭和亲戚全部拖垮不可。活一年就要扔进去七八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以李林为首的9名病人终于集体发出了安乐死的要求。
但是,这种对死的要求居然遭到现行法律的抵制。现在我国的法律认为,帮助人自杀就等于故意杀人。这样一来,哪个医生还敢让病人安乐死!并且,按现行的法律,病人甚至连要求死的权利都没有。也就是说人一旦生出来,就只能活不能死。那么,到底是病人的要求提错了,还是法律制定的错了?生命诚然宝贵,但当生命已经成了一种浪费和痛苦的时候,生命还有什么价值?还有什么必要存留?
是不是人类发展得有点过头了,对生命看得过重了?是不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使人类也患上了一些富贵病?本来吗,生生死死,自然现象。有生就有死,何必大惊小怪。更主要的是,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与死的问题往往都与经济承受能力相联系。对于生与死的问题,还是要顺其自然一些。不一定非要模仿西方发达国家。试想一个肾衰竭的病人,活上5年,花掉40万元。这40万元是多大的一笔财富啊!以2000年中国农民年现金纯收入1640元来衡量,40万元相当于244个农民的一年收入。相当于一个每月1000元工资的国家公务员33年的工资。另外,从资源和生态环境角度来计算这40万元,以北京市2元一吨的高水价来计算,40万元可购买20万吨水,以100元一吨煤来计算,40万元可购买4000吨煤,以3000元一吨钢计算,可购买133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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