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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了解:在剥夺生命构成灭种罪时,本条中任何部分并不准许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克减它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五、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六、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生命权这一权利主要是针对人类漫长的历史规定的。在封建时代,人的生命权利没有任何保障。统治者一句话便可以决定成千上万人的性命。这些日子北京电台一直在播放《三国演义》的评书故事,昨天正好说到曹操杀杨修的地方。杨修仅仅是根据口令“鸡肋”两个字揣测了一下曹操想退兵的心理,便被曹操以扰乱军心之罪名推出斩首。杨修是著名的建安七子之一,是当时社会上有名的文人才子。但在那个时代,人的生命有如朝露,说死就死,生死权完全掌握在统治者的手中。回顾人类历史,小民的生命轻如草芥,灭绝性的屠杀屡屡发生。中国历史著名的屠杀有过几次,一次是秦国兵坑杀投降了的几十万赵国兵,一次是项羽坑杀秦将章邯手下的20万人。这种大规模的屠杀让今人想象起来不能不感到惊心动魄。但是在历史上被统治者却视同儿戏。古语云“杀人如麻”,便形象地描写了杀人的情景。由此可以想象人的生命在历史上是多么卑贱和渺小!甚至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还夺去了几千万人的性命。光是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数目就有几十万。
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联合国的人权公约才再次强调人的生命权利,不许随便剥夺人的生命权利。正是在世界各国的努力下,二战之后,世界政治中的暗杀事件少了,流血冲突少了。自从美国总统肯尼迪在60年代遭到暗杀后,进入70年代发达国家的政界很少再发生此类时间。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和一些特殊的国家,刺杀、暗杀这类剥夺人生命权的行为却仍在发生。譬如埃及萨达特总统被政敌刺杀,以色列总理拉宾被刺身亡。但总的说来,世界的政治文明进步多了,政治权力的更换更多的是以和平、竞选的方式进行。
但在各个国家,人们对待生命权的认识和态度仍然不同。在那些不发达的国家,人们对待生命权仍有视若草芥的现象,象卢旺达前年发生的种族间大屠杀。还有些国家政权的更替仍然靠流血和死人的方式来进行,仍有暴力镇压抗议者的现象,暗杀仍然持续不断。例如在前南斯拉夫国家,米洛舍维奇下台后,原塞族领导接二连三地遭到暗杀。
2001年5月17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上发去一条消息:现年77岁的波兰前领导人雅鲁泽尔斯基受到审判,罪名是命令大屠杀。法庭指控他在担任国防部长期间命令军队向示威工人开枪。1970年12月7日,波兰北部波罗的海的海港口城市格丁尼亚、格旦斯克等地造船厂工人因物价上升进行抗议,军队开枪镇压,使44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因此事,北部造船厂后来成为波兰右翼的发源地,团结工会的领导人瓦文萨就曾参加过1970年的示威。
这件事便反映了当时波兰政府对工人生命权的不重视。随便开枪,最后酿成社会矛盾冲突爆发,雅鲁泽尔斯基今天也遭到惩罚。总起来看,通过剥夺人的生命权利来维护政权或社会秩序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上,这一冲突形式不知多少次的重复。中国十几年前的6月4日也是通过流血才解决了争端。这一形势至今没有消失。例如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冲突至今以夺取生命的方式进行着。人们总是不能平静的坐到谈判桌前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
我们的社会发展得有点怪,经济越发达,漠视生命权的现象越厉害。据《经济观察》报2001年5月14日的一篇文章透露:中国近年来频频发生“官杀官”的现象。1995年江西安义县县长陈锦云买凶杀该县县委书记胡次干、副书记万先勇。1997年3月广东省阳春市委书记严文耀、副市长杨启周、财办副主任林启菊等人密谋杀害原阳春市长等人。1999年6月28日,原舞钢市委书记李长河谋杀该市八台镇吕净一夫妻俩,1999年3月16日,海南国税局税官谋杀检查官黄崇华。1999年3月26日,抚顺司法局局长谋杀县委书记这种夺取人性命的事情在阶级斗争那个年代也实属罕见。怎么到了改革开放20年后,社会反而退步了!
再如湖南常德以张君为首的杀人团伙,把杀人更不当会事。此团伙自1993年作案以来,先后杀死28人。张君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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