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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按定价×销售数×版税率方式计酬。假定每册定价七元,因近年学术著作销售不景气,如销出二千册,版税率按通行的百分之十计算,版税是一千四百元:如按偏低的百分之五的版税率计算,仅得七百元。折合每千字所得版税是四元六角六分,或二元三角三分。
同样三十万字、定价七元的一本热门通俗小说或某一层次读者喜爱的消闲性读物,印十万册,采用版税方法,按百分之十的版税率,作者可得版税七万元,即使用百分之五的版税率,作者也可得到三万五千元。折合每千字所得版税为二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或一百一十六元六角六分。
王仿子同志说:“通过这些枯燥的数字,对版税的合理与不合理的分歧来自何方,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在学术研究或文艺创作上同样呕心沥血的著作人,向人民大众提供同样优秀的精神食粮,得到的劳动报酬差距如此之大,有的每千字仅得二元三角三分,有的每千字可得二百三十多元。”
即使同类作品,比如说同是文学作品,同是小说,如果用版税计酬,也不能够准确反映作品稿酬与作品质量的联系。
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位同志以本社出版的两部长篇小说为例作了如下比较:柯云路创作的长篇小说《大气功师》发行量达三十万册,如果按百分之八的版税率计算,作者可得报酬十九万元。
而刘白羽创作的长篇小说《第二个太阳》,印数是一万一千册,1987年出版时定价才三元一角,如果按百分之八的版税率计算,作者得到的报酬是二千七百多元。
两部小说同样是作者辛勤笔耕的成果,很难说谁付出的劳动更多。作为茅盾长篇小说奖获奖作品的《 第二个太阳》 ,其艺术价值应当说是很高的。如果按版税计酬,刘白羽与柯云路的这种收入差距,难道合理吗?
一些同志还作了另一种比较:一部庸俗作品与一部严肃作品的版税之差。在图书市场上流行的某部庸俗的小说,是作者七拼八凑搞出来的,作者创作时间仅有一个月。如果按其发行量五十万册计算版税,作者可得报酬二十多万元。而有些严肃的作家十年寒窗精雕细刻的作品往往并不畅销,其版税自然很低。到那时候,作家队伍中百万富翁将会产生,但这些富翁并非一定是优秀的作家;清贫潦倒者也一定会有之,这些清贫者却可能是严肃的优秀作家。这种收入的巨大差距,不能不在作家心理上造成严重失衡,不能不在作家的创作态度和创作方向上引起畸变,不能不对社会主义的文艺事业的作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反对实行版悦制的同志认为,我们对西方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不能全部照搬照用。西方世界有他们的价值观念,对出版工作使命的理解与我们不同。他们不承认作品的社会价值,只承认市场上的经济价值,把作者劳动所得的报酬依附在出版公司的盈利上,这与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和出版方针毫无共同之处。
赞成实行版税的同志也提出了种种理由。他们认为,出版社出书不能不考虑市场,出书赚了钱应当考虑作者的利益。反之,出版社出书赔钱还要向作者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这将给出版社带来极大的负担。实行版税付酬的办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版税作为一种世界通行的付酬办法,其本身不存在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社会主义出版社出的书好坏,并不是由付酬方式决定的。即使是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这一种付酬方式.也不能保证只出好书不出坏书。把不同付酬方式划分为姓“社”或姓“资”是不科学的。实行版税可能使部分作家富起来,这未必不是好事。50 代作家出一本好书所得报酬可以买到一处房子,现在哪位作家仅靠爬格子能买上房子?认为采取版税付酬不利于出版好的严肃作品,这种观点有其片面性的一面。由于一部作品的保护期是很长的,版税对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严肃作品能带来长期的效益。从国际交往看,版税也是必然趋势。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国际与国情(5)
这场争论也在继续。
争论的焦点已经不是版税支付的具体细节问题,而是一些重大原则问题。这些问题,远远超出著作权法的范畴,是靠著作权法所解释不了,回答不了的。
在电影界,则展开了一场制片人与发行者的辩论。
著作权法出台以后,电影管理局的同志给北京电影制片厂厂长成志谷打了一个电话:“老成啊,著作权法下来了,这是一件大好事。你们要好好学习,利用这个法来保护自己。”
成志谷说:“是好事情,但是可望而不可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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