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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呢?
按说,中国的出版社如果行动很快,可以不理睬这部书的版权问题。因为,我国当时尚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
然而,上海译文出版社看得远。
社长骆兆添说:“从眼前的经济利益考虑,我们完全可以抢译抢出。然而,从改革开放的长远来看,保护版权势在必行,更何况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因此.要把目光放远一点。”
正当上海译文出版社准备发信与美国华纳公司联系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来了。
“请找骆兆添先生。”
“我就是。你是哪里?”
“我是台湾中华书局的。”
原来,台湾中华书局已向美国华纳出版公司购买了《飘》续集的中文翻译出版权,想在大陆找一个合作者。经过反复认真的商谈,上海译文出版社与其达成共识,签订了协议:台湾中华书局将《斯佳丽》的中文版权以一定费用转让给上海译文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独家在大陆翻译、出版、发行中文简体字本。
这条消息立即在海外引起强烈反响。
美国的《世界日报》,台湾的“中央社”、《中国时报》、《星岛日报》、《民生报》,以及香港的《大公报》、《文汇报》、《明报》等纷纷以《大陆首次购买版权,出版乱世佳人续集》、《保护智慧版权,中共迈出第一步》等为标题,及时对此作出报道。台湾报纸评论说:这是“大陆首项向海外购权出版畅销书,也是首次与外国同步出书。”
美国广播公司为证实这条消息,专门给上海译文出版社打来了越洋电话。当时美国正以知识产权问题逼迫中国全面开放市场,甚至威胁要对中国商品征收百分之百的关税。无疑,这条消息触动了一条十分敏感的神经。
上海译文出版社越发感到花这点外汇值得。它有助于树立中国的崭新形象。
然而,兴奋很快变成了忧虑。
中国出版界同时盯上了《斯佳丽》!
群雄纷争。烽烟四起。同时有六家出版社决定出版《斯佳丽》。这些出版社向全国发出征订单,扬言“要与一流水平的上海译文出版社一比高低。”还有许多出版社正在紧张筹划和突击翻译之中。这些出版社无一是按照国际惯例购买版权的。他们还要当一回“海盗”。
11月15日,上海译文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发表“严正声明”。与此同时,他们向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呈递紧急报告。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为此联合发出通知,严令无版权的出版社一律不准出版《斯佳丽》。这项通知在正式行文之前,就由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用电话向各有关出版社传出。
“我们的书都要印出来了,怎么办?”
“印出来也不能发行。要么就被罚。”
“我们与上海译文没关系,是直接翻译过来的。我们愿意打官司。”
“你们太糊涂了!人家有版权,你们有吗?这是侵权!打官司,一准输!”
“那,我们怎么办?”
“撤版!”
“我们的经济损失呢?”
“自己承担。”
大多数出版社态度较好,一听通知便表示立即撤版,甘愿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一场版权风波就这样平息下来了。
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对此事进行行政上的干预,是要明确表明,我国政府对国外版权是持坚决保护态度的。同时也让出版社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出书一定要按著作权法办事,涉及国外作品的,一定要按国际版权公约中的准则办事。”
1992年9月14日,在《伯尔尼公约》即将在中国生效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局长宋木文对来华的鲍格胥博士及一大批世界上最著名的版权专家表示:“尽管中国的国情有其独特之处,中国将尊重国际版权保护惯例和标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在中国生效后,我们将认真执行公约。为使公约在中国得到实施,弥补中国著作权法和公约在个别条文上的差异,我们正在起草一个国际公约执行条例。中国的版权保护将与伯尔尼公约一起发展。”
1992年10月15日的钟声已经敲响了!
这一天,中国是在平平静静中度过的。但对十一亿中国人来说,是否意识到了,从这一天起,我们大家都成了伯尔尼联盟中的一员,既承担起国际责任,又享受着按照国际标准应当享受的版权——人的一项神圣权利?
1993年6月改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