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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找谁也没用;其次,有标准,政府官员接待100元/人次(正餐),企业接待80元/人次,企业内部员工(特别庆祝或因公误餐,部门经理可以安排就餐)30元/人次。超过标准的由签单人当场以现金补齐。我突破了标准,也都自己补差;第三,签单时须开出正式发票,并在发票背面写出接待人员及人数、来客人员及人数、招待理由、用餐标准、用餐时间等五项;第四,出面接待的内部人员用餐人数绝不允许超过来客人数;第五,如出现虚报人数,一经查出当事人就从公司除名,酒店未按协议尽监督之责即取消合作,且此前挂账部分不予结算。 第三步,财务部结算。
二、管理是严肃的爱——规则胜于一切(2)
无论总部还是各分支机构,均三个月与酒店结一次账,分支机构也要按季度做财务检查和单项审计。财务人员不允许在此酒店用餐,亦不允许接受指定酒店的各类招待。
我做了六年总经理,从第二年起五年时间都是这样操作,形成了规矩,也就从来没有人突破,包括我自己。当然,实际工作中会有餐费标准不够的情形,那就由签单人自付。如果互相推让则由职务高者签单,平行职务则由营销系统干部优先签单(当然优先签单实为个人优先代公司承担超标准的费用)。作为公司高管,偶尔倒贴一点钱也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自己公款用餐若干次也从来没缴过伙食费呀。我们招待人总要扯一些个人关系,动辄“朋友” 、“哥们儿”,既然如此,个人出一瓶酒钱,个人出钱加一个菜,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不仅餐费可以有效管理起来,其他各类接待费用也可以做管理设计。
2001年,我在一家电力设备公司做咨询服务,就为他们设计了各种接待的标准流程、可选择的接待方案、不同方案的执行标准等,把电力系统的来人分成五种类别(包括局长的家属来旅游、总工程师介绍的朋友等),每一类别设计三套方案,每一方案包括吃、住、行、游、玩、乐的全部内容,每一子项目的费用标准都一一作出规定,甚至连什么样的来客谁上机场接、谁在办公大楼前迎接、谁陪着用餐、晚上怎样的活动派谁陪,也都形成规定。这样,接待不忙乱,开支不浪费,精力不空耗。
2�采购监督
政府采购我不太了解,在企业采购中采购人员吃回扣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我们对六家超市集团做过调研,采购人员吃回扣的平均比例是采购总数的4%,即常说的“四个点回扣”。
我和我咨询公司的三位同仁在一家超市集团公司做过以下尝试,最终目的是消除采购中的回扣现象。当然,采取措施的前提是让有关人员理解加强监督是对干部的培养和保护,靠回扣发迹的干部最终不会有管理能力,也不会真正有出息;同时,我们在整个公司消除给采购人员有意定低薪、不评优、低奖金的偏见,因为在分配上对采购人员实行歧视政策实际上是对回扣的默认。在与超市高管的多次研究后,我们确定了下面几条企业采购规则:
第一, 选点与下单分开。
比如,采购白酒。先让采购部两人去对某一种类白酒的八家企业做调研,列出各企业的产品、价格、交货、付款四个元素的优劣势,采购决策小组开会讨论,定下两家作为该类白酒供货商;然后,另派两人去这两家谈合同,包括数量、价格、交货频次、付款节奏及其他条款的确定。采点的不定点,定点的不出面签约。当然签约的人也不负责验收和付款。这样采购决策分成了几个子模块分开操作,使权力不至于过度集中。
第二,大宗采购每一子模块的操作都为两个人同时进行。
采购活动“一人不谈判”,如同财务“一个人不成账”。两人同时进行,当然有主次,助手在于培养,也在于监督。这样费用增加了,但舞弊的隐患少了。助手一般2~3个月换一次,或交叉派助手。犯罪心理学分析,一个人犯罪,担心的不是案发后的惩罚力度多大,而是担心被发现的可能性有多大。一个采购骨干两年下来前后跟5~6个人合作过,不可能每个助手都串通,否则暴露的机会就太大了。
当然,有人很聪明地躲避监督,私下同供方谈好,然后带上助手装模作样地去当面例行公事,“机关算尽太聪明”。
第三,所有采购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供方有任何私人交往,这是铁的纪律,一经发现或查出即施以处罚直至开除。
我们能容忍员工业务水平不足或工作出现错误,但不能容忍员工钻规则的空子去有意犯规。对犯规者不管有没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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