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第2/4 页)
地之灵气,就体质和肉质而言,其与家养动物之间的区别,犹如山野之人与城市居民的健康状态,这个道理,是那么朴素直观,那么不言而喻。现在广州市面上流行的“走地鸡”,其实并不是野鸡,而是在半工业化和半野化(或仿野化)环境下养殖出来的鸡,尽管如此,“走地鸡”还是大受顾客欢迎,并且能卖出高价。“走地鸡”让顾客感受到的这番喜悦,其实与一个拥抱着参加暑期野营军训归来的子女的家长之欣慰,并无本质差异。
二、野生,而且稀有,因而更形珍贵。就消费行为而言,即是有意识地拉开距离:猪肉人皆得吃,惟我偏能食猪之在野者也。进食野生动物给人带来的快感,就建立在这种差别之上,亦即周作人所言:“一心想吃个别的肉。”如果你的思想不通,不妨换个角度扪心自问:为什么你可以接受野生动物园的门票比普通动物园贵呢?
三、于情于法愈不容,就愈发地有一种触犯禁忌的快感,家花不如野花香,妻不如妾,妾不如偷,都是“野意”在起作用。
四、广东人喜食野生动物之生猛。生猛是广东人对食物的独特看法,“生”就是“活”或“活力”,这个不难,就野生动物而言,要害乃在于“猛”。比方说,一只鸡,也是活生生的,但感觉上它就是欠一点火候,欠了野鸡的“猛”。“猛”是区分野生与家养的关键指标,比之于人,大概就是李渔所说的“态”:“令人思之不倦,甚至舍命想从者,皆‘态’之一字为祟也。”正是一种野态,使野生动物变成了野生尤物。
假设野生动物的确滋补,那么,作为饭桌甚至筵席之上的一道大菜,味道也是必须被考虑到的一个因素。否则,不管它有多野,毕竟不可称其为“味”。
进食野生动物的动机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凡吃过野味者甚至都会承认,大多数的野味,其实并不好吃。大体而言,除了野兔(与家兔分属两个品种)和野鸭、野猪以及珠江三家洲特有的禾花雀之外,其余的,例如广州常见之乌龟、果子狸,穿山甲之类,滋味根本超不过猪牛羊这等驯养之肉。即使是众口称颂的果子狸,也不会胜过羊脯。
事实上,大部分的野生动物不仅肉质粗,而且带有浓重的腥膻,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至于巨蜥、猫头鹰之类的“上品野味”,其味道就更沉重了。
猫头鹰的烹法,就是加药材熬汤,那一鼎颜色可疑的黑汤,除了能为口腔带来一丝若有若无的陌生感之外,剩下的就全是药味了。
当然,野生动物基本上是一种“别问味道看疗效”的食物。以猫头鹰为例,据说疗效主要是明目。《本草纲目》则说,去毛去肠,油炸,食而能治疟疾,其肝则为法术家所用。尽管人们普遍相信,迄今为止治疗疟疾最有效的药物依然是奎宁,不过因猫头鹰有惊人的夜视能力,故“明目”这种象征性的暗示,与驴鞭壮阳、虎骨强关节一样,不失为一种可爱的思维方式。是啊,“良药苦口”,如果猫头鹰汤真的像鸡汤那么好味,我们反倒要怀疑它的疗效了。
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禁食野味,是一种外来的主义,捕杀及进食野味,却也不只是中国人的问题。
政治完全正确的动物保护主义正在令广东人甚至全体中国人蒙羞,不过,老外也是吃野味的。区别在于:在英文的餐单上,野味和游戏或者体育运动一样,皆称game,意思是打猎所得之物,是一种游戏的结果。最起码,语意上就淡化了这件被我们视为“营养”的滋补大事,就像他们把吾人心目中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危亡的奥运会同样也称为game一样。
作为游牧民族的传人,西人进食野味的风俗源远流长。至于其之所以能待之以“游戏”的态度,估计是因为他们并不相信此事与滋补或一种额外的营养有关。
不猎所得的肉类,通常是野鸭和鹿,这些东西的“野趣”,除了捕猎过程,更多还体现在烹饪形式之上,即在野地或乡间农舍里生火烧烤之。尽管彼邦的野鸭比我国的苍蝇还多还贱,不过在欧洲,猎鹿还是受到法令限制的,而在遍地麝牛、野牛、野鹿和野山鸡的北美地区,法令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此外,加拿大政府鼓励并且资助国人猎杀海豹的做法,则早已臭名昭著。加国当局每年允许猎杀海豹廿六万头,对远远超出这一数额的非法捕猎更是置之不理,以致每年便有约一万只幼小海豹被杀。海豹的肉,可供人类或宠物食用,皮做皮草。至于环保组织在当地海滩发现的海豹尸体几乎都失去了生殖器官一事,在北京的某些药房里就可以找到答案:壮阳海豹鞭,三千大元一条。
澳、纽一带吃袋鼠和扫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