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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向我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他在美国工作,一天看见公路上出了车祸,马上许多汽车就堵起来了,交通停滞。这时,从一辆邮政车上,下来一个穿制服的邮递员,他开始指挥交通,疏导被堵的车辆,并同时保护现场,直到10分钟后若干警察到来,他就开车走了。我们中国人感到奇怪,当场问一位警察,为什么一个邮递员能来指挥交通?那警察说:“那当然,邮递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个时候,公务人员就应当站出来为公众服务。”
这就是公务人员的素质。
我认为,公务人员起码应当具备这样的素质:公务观念,责任感,服务观念,同时不能抱着自己发财的梦想。在国外,公务人员工资是比较高的,特别如新加坡,对公务员不仅有高工资、宽敞房子、公派汽车、甚至还包括子女入学,都有明确的优厚规定。而决不仅仅是衣食无忧。但若官员一旦贪污,就会身败名裂、万劫不复,也就会失去一切。所以,一方面是“公务人员”的光荣和优越,另一面则是犯错误的沉重代价,新加坡的公务人员因此大都非常清廉、工作也卓有成效。有人称之为“高薪养廉”。国内的学者大都激烈反对高薪养廉,从财政到思想说教,写了不少文章。但是,要知道,高薪能否养廉,是可以探讨,而如果只是“低薪”,那是绝对不可能养廉的,不仅不能养廉,而且只能“杀廉”。道理很简单,公务人员们是手中握有很大权力的一个群体,但如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发财致富”,他们自己只有“低工资”,心里会平衡吗?他们就会自然地也萌发出一种发财的欲望和冲动。这单单靠“思想教育”的感染和“政治口号”震天响是扭不过来的,对此必须“唯物主义”一点。由于低工资,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一些利益,是很自然的。中国成语有“穷当益坚”、“穷而后工”之说,但大多数人实际不可能做到。孔子还说“君子固穷”,我认为,虽有少数君子可能“固穷”,但是不能以此作制定工资政策的依据。这使人想起1985年5月底人民日报一篇重要文章说,靠国家支付工资的机关干部只能“后天下之富而富”、说公务员们“甘愿后富,助民先富”,“有先富,有后富,以先富带后富”,是“历史新时期的《命运》交响曲”。可见,当时是以“君子能够固穷”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了。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上上下下许多官员迅速腐败,证明一个掌握了各种权力的社会群体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甘愿后富”的,也不会去让先富的人“带”。结果,无论是官员还是先富的人,都过上了美好的生活,困难的是普通老百姓,而且越是遵纪守法就越困难。这样的政策是失败的。
所以说,要使公务人员绝了“以权利求发财”的观念,必须依靠制度性因素,而不是什么苦口婆心、絮絮叨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公务人员还特别应具有的一个基本素质是:服务观念。
在现阶段,尤其是这样。其实,当年经常听到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的要求,并没有错,不为人民服务为谁服务?难道公务人员还能专门“为官老爷服务”、“为暴发户服务”、“为老板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为龙子龙孙服务”,一句话,“为有钱人服务”?问题是,要把“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制度化。现代化的公务人员必须明白,国家的公务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公务人员头脑中没有“服务”的观念,而只是一门心思地想,当上公务员后,就可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耀武扬威”、“欺压百姓”,甚至“鱼肉乡里”,那就一定会干出恶事。所以,也就必须有一种制度,不是为了去教育这些“恶公务员”,想教育“恶公务员”回心转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唯一有意义的是:能够将他们坚决撤掉,且永远不得再返回“公务工作”!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制,我们的公务工作就一定会很快走向垮台。
谁能来做这样的事?谁有这样的权?能够永远处理掉“恶公务员”?只有如上面所说,设立这样一种专门“选拔和管理”公务人员的机构,这机构本身并不是公务机构,其成员也不可能成为高级公务人员,但是却有权处理人民投诉,永远撤掉那些“恶公务员”。显然它不仅仅只是一种“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样才能奏效。如果像现在这样,不管出了什么恶事和丑闻,一切仍由各级各地的“公务机关”本身来处理本机关的“恶公务员”,那是永远也不会成功的。
在西方人看来,由于国家公务机关是一种“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所以,在美国各州、市、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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