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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利益,而不过是为开发商让路。江平则并没有出来论证拆迁本身是否代表着公共利益,而是直接站出来痛斥拆迁户的权利理论:“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他甚至断章取义地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对新伦敦案的判决,试图证明在美国政府可以把民宅任意推倒而为大公司让路,只要这些大公司能够创造就业。他进一步论述说:“经济生活是自由经济,是由市场经济规律自己来调节的,但是当发生市场经济规律这只无形的手不能够解决的某些问题的时候,国家这只有形的手就要进行必要的干预。”一句话,他拥护用国家权力解决这一问题。在这个具体的案例上,国家权力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这个地方政府控制着法院、警察、行政等等多方面的权力,可以无限制地介入我们的生活。
吴敬琏和江平们的上述言论,如果出于极左派之口并不令人奇怪,但出于为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而奔走呼号的人之口,则令人震惊了。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倒退。这种倒退,未必局限在这两个人,而很可能是一代自由派知识分子中的普遍现象。为什么会如此?在我看来,可能的理由有如下两点。
首先,这些人的地位不同了。他们不是当年蹲牛棚的右派、“臭老九”,而是挂着各种头衔、身兼数职的名流,是各大国营企业的独董、大学校长、开发商的座上客。我曾经为他们在具体问题上的立场和他们一贯的理论主张之间的矛盾大惑不解,特地打电话讨教国内媒体一位同情我的记者。对方说:“现在的开发商开会,动不动就把这些知识界的权威请来,一人几千甚至几万块的出场费,连白条都没有。你怎么查?你出席这种会多了,能不为开发商说话吗?”这话有多少真实成分,我多年生活在国外,“不了解中国国情”,要靠了解的人去判断、调查。我所看到的,只是这些人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背叛了自己的信仰。我们都记得阿克顿的名言:“权力意味着*,绝对权力绝对*。”这些人当然并不拥有最高权力。但是,我们的社会,可以把他们的相对权力塑造成绝对权力。在许多自由派人士和媒体看来,这些人是市场改革的功臣,是不能批评的。批评他们就等于帮助了左派。几个圈内人的电话,就可以使批评他们的声音不能见诸报端。一个人不管有多么微不足道的权力(这可以是政治权力,也可以是知识权力、话语权力),一旦这种权力在公共舆论或者“圈内”成为不受挑战的东西,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也会导致*。况且,这些人所把持的权力,根本不是微不足道。
前言:我为什么要辩论?(3)
第二,吴敬琏、江平这代人的学术根底,大致是苏联的训练。他们通过亲身的经验和思考,看出苏联体制的弱点,应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但是,学术上的见识很难突破自己的训练。当年的“苏联专家”对他们在知识上的影响似乎是相当长久、深刻的。这也许是为什么他们动不动要用“全民的成果”来否定个人的权利的原因。江平据说是研究《罗马法》的“权威”。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罗马法》在厘定私有产权等方面固然有很大贡献,同时也是欧洲专制君主进行“国家建设”的重要工具。中世纪欧洲大学培养的法律学者,也是填充专制君主刚刚建立的官僚机器的主力。以中国士大夫传统的精英意识,加上苏联的训练,再来消化《罗马法》的传统,则很容易把法律转化为单纯的国家权力工具。在重庆拆迁户的问题上,江平把国家作为界定公共利益的唯一权威,怕是和这种学统不无关系。
这些人能再继续指导我们的改革吗?自由派媒体从来没有反省这个问题。相反,这些媒体把他们当成了改革的旗帜,自己则变为这些“主流”的同仁媒体,丧失了自己的公共性。当我写文章要求吴敬琏公布自己的收入来源时,竟然引起了自由派的震怒,说我要挖人家的个人隐私。要知道,吴敬琏在政协等重要机构担任要职,并且是几大国营企业的独董。他公开抱怨当前的舆论“集中注意的是结果的不平等,于是就要限制国企经理的最高薪酬,对一般的富人征高额税等等;还动不动就要‘向富人开枪’”。难道当一个国企的独董如此公开地反对限制国企经理的薪酬时,他从国企拿了多少钱还不属于公众的知情权之范畴吗?为什么他反对对富人征高税,却偏偏主张在不按市场价格补偿的前提下还要对拆迁户的“买进价和卖出价的差额开征资本利得税”呢?这难道不是想尽一切办法为开发商说话吗?难道我们不应该查一下他是否拿了开发商的钱吗?他进一步阐述:“什么人可能反对改革?一个是既得利益集团,一个是贫困群体。他们可能在反市场体制上结成联盟。打着弥补市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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