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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接受舒先生作为你的委托人的话,你们应该就他的事好好谈一谈。我们也应该见一见约翰德先生,我觉得他应该得到周到的照料,他有些神经过敏,而且不善于辞令。虽然尤金·雷诺先生一点也不了解他,但约翰德先生本人仍会坚持出版界的一些最强硬的职业道德观念。任何变动都应当征求舒先生的意见,并经过他同意。
以上大致包括了一些主要问题,你和舒先生谈过之后,会详细地了解到更多的情况。
你真诚的
理查德·沃尔什夫人
(1948年4月6日致劳埃得)
收到沃尔什夫人的信,她说要代我给您写信。是否能给我打个电话,安排个见面时间。
四、译《四世同堂》
(1948年5月4日致劳埃得)
休伊特·赫茨已辞去《离婚》出版代理人一职。我已经指定大卫·劳埃得先生作为出版代理人,并委托他处理一切有关这部书的版权问题。这部书的版权不属于雷诺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
(1948年4月22日致劳埃得)
关于继续出版我小说的英译本的问题,我唯一感兴趣的是目前我正和浦爱德小姐合译的一部长篇。这是一部长达一百万汉字的小说,前两部分已在上海出版,第三部分还在写,希望能在两个月内赶出来。书中讲的是八年抗战时期北京的事。就我个人而言,我自己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因为它是我从事写作以来最长的,可能也是最好的一本书。至于出英文版,我觉得很有必要作一些删节,至少去掉二十万字。
虽然有一次阿穆森先生让我和雷诺先生签个合同,但到目前为止,我尚未和任何人为出版此书达成协议。如果我们能找到其他人出版,我当然也很高兴。
浦爱德小姐出生在中国。她出版过两本拥有版权的关于中国的书。她看不懂中文,但听得懂。我把小说一段一段地念给她听,她可以马上译成英文,这是我很愿意与她一起工作的原因。
然而,她也有不足之处。比如,为了尽可能多地保持中国味儿,她常把英文弄得很不连贯。我给赫茨小姐看翻译稿的前十章时,她告诉我最好立刻停止和浦爱德小姐一起干。她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英文很怪,她说如果我继续和浦爱德小姐一起翻译下去,就有必要请第三者对文字再进行润色。如果真是那样,事情就复杂了。这恐怕也是雷诺先生认为签约还为时过早的理由。
为了这件事,我征求过沃尔什夫人的意见。她看完前十章后,认为我还可以继续同浦爱德小姐一起工作。她还说她很喜欢这个故事,文字上的问题可以交给一位称职的编辑去处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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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信中所谓的“一百万汉字的小说”即老舍的长篇小说《四世同堂》。
(1948年7月16日致劳埃得)
我要到乡下去住几天,大概七月二十四日返回。
从乡下回来后,再有两周的时间,我就能和浦爱德小姐一起翻译完我的那部长篇小说。
您能在我去乡下的期间和浦爱德小姐谈谈吗?我要在场的话,恐怕她有许多不便开口之处。
如果她不同意百分之十五的分成比例,我们可以给她百分之二十,尊意如何?
至于那篇短篇小说①,我看我们先别去管它,因为琼小姐已收到过三次了。但假如我们把它送给哈珀杂志(Harper)或是其他您知道的杂志,您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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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马裤先生》,罗斯·琼翻译成英文。
(1948年7月21日致劳埃得)
雷诺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的阿穆森先生刚从乡下回来。他在那里花了三个星期的时间看完了《离婚》,并做了些小小的修改。昨天他来电话说这部书的出版工作可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就绪。
我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观点有道理:一部翻译作品如果被译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么这部作品就很难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奇'…'书'…'网并按她的意见给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为报酬。
我水平有限,无法评论她的文风好坏,现在完全依赖她是有点冒险。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这无疑会刺伤她的自尊心,对于一个朋友,我是决不会这么做的。所以,我们还是坚持下去吧,也许我们对她的信任会使她获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现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们能签订那份您起草并修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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