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3/4 页)
瑞士。同样是在2000年前后,有消息透露,阿巴查在1998年死之前,也在那里洗钱,而当阿巴查之后的尼日利亚政府追讨这笔钱的时候,瑞士竟然拒不配合。更有甚者,在一家瑞士法庭最终裁决这笔存款属于尼日利亚政府时,瑞士的司法部长竟然公然拒绝归还这笔钱。他真应当为干出了这种事情而感到羞愧!难道瑞士真的需要靠做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才能生存下去吗?
第三部分 第32节:法律与章程(2)
当我访问东帝汶时,我第一次确信我们需要这样的章程。那时,印度尼西亚刚刚从这里撤走,新的政府需要重新选举。由于东帝汶即将获得巨额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那些曾在葡萄牙组建临时政府的流亡团体决定执行有计划的撤回。那些流亡者知道管理这些收入有着相当的难度,而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们深感自己对此一无所知——但是他们又必须对此做一些事情,寻找一种可以用以处理这些收入的模式。如果在国际章程中存在这样一个范例对此进行阐释,他们很可能会采用这个模式,然后放心地把注意力转到其他战后政府需要担心的数以千计的烦心事上去。然而,并不存在这样一种章程可以依循。所以他们只得用两条标准去寻找处理的模式,这两条标准都是可以理解的。第一条标准是这一模式必须来自于石油生产国家,这一点是无需辩论的。第二条标准是它要来自于葡萄牙语国家,这样的话他们才能很好地对它进行理解,这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可当这两条标准叠加在一起同时使用时,他们得出的结果竟然是安哥拉。于是他们派遣了一支调研团到安哥拉去学习如何对石油收入进行管理,但这无异于让一队人到妓院去考察什么是神圣。结果幸运的是,他们认为安哥拉的模式不值得借鉴。而不幸的则是,作为代替,他们选择了挪威的模式。这一事件让我确信制定一份章程还是十分必要的。
这一点其实也已得到了证实。英国2002年所发起的资源开采业透明化运动,就是一种雏形的章程,它便取得了一定效果。它被东帝汶和几个西非的政府利用起来,而不仅仅是在尼日利亚的改革当中。我记得有一次参加西非国家讨论石油收入的部长会议,对透明制度表现冷谈的代表团们一言不发地坐在那里,或许他们是抱着能得到一种非洲一致对外式的庇护的希望。但他们未能如愿,很多其他非洲国家的代表都希望改革并执行透明制度。随之而来的,便是这两派之间就有关是否制定这项章程的激烈争论。结果包括一些境况最差的政府都发出了希望变革的声音,而毫不令人差异的是,也有一些希望一切照旧的声音,双方互不相让。你能想象在没有国际章程保障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吗?同伴压力(peerpresure)是国际性标准能够得以被采纳的一种途径:改革者总能在最底层10亿人的社会中掌握到政权,他们把握住时机采用了这些标准,而当它在政治上变成麻烦时便又弃之不用。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它们,那些没有采用的国家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因为他们对于腐败的纵容将会愈发凸显出来。
第三部分 第33节:法律与章程(3)
采用国际标准的主要阻力还是来自于最底层10亿人国家的内部,尤其是来自于公民社会。国际章程对人们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政府要么采用它,要么解释清楚为什么没有采用。所有最底层的十亿人所在的国家都潜在着大量反对劣政的人士。但是把这些潜在的反对者转化为有效的推动力绝非轻而易举。即使是在最好的情形下,这种压力也只不过是作为公益事业而出现,并将所有的问题都推到坐享其成的态度上去——不要麻烦啦,把这些问题都留给那些愿意为这些事殚精竭虑的人去做吧。因而,在很多社会处理这些问题既需要努力,也需要勇气。此外,因为改革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人们很容易在什么是需要做的这个问题上产生分歧,但是分歧往往将改革者们的反对意见割裂并消除掉。这种分歧往往被简化为是对领导权的争论:支持其他某人的观点就被认为是在承认别人是领导,从而也就放弃了自己的诉求。在那些由恶棍们独揽大权的地方,他们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有钱,更重要的是他们精通于分化和统治的手段。他们会积极地设法制造并扩大分歧。而一项国际性标准能在让任何人都不表示承认别人是领导的前提下,协调各种分歧。
利用资源收入获利的第三个关键加压点是资源开采业的跨国公司。它们中的典型就是戴比尔斯公司及其对钻石进行鉴定的金伯利流程。多年以来,戴比尔斯公司都否认冲突钻石成之为问题。随后,非政府组织施加了压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