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4/4 页)
下公司损害ST科龙权益。
2008年10月23日,ST科龙(000921)发布公告,法院判决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的多家公司赔偿ST科龙亿元。
这起“资金转移”案是在当时证监会已经对科龙公司立案侦查的背景下发生的。司法机关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审计署就开始留意顾雏军控制下的科龙公司,并于2005年1月向证监会转交科龙2003年虚增利润亿元的材料。
参与顾雏军案调查的人士回忆,顾雏军当时曾向证监部门表示:“2004年我们盈利2个多亿,就算扣除审计署发现的亿虚假利润,还有几千万元的盈利。我们从不炒作公司股票,没有必要去做虚假利润。”
科龙公司与“格林柯尔系”之间的资金转换之频,连具有丰富调查经验的证监会工作人员都为之吃惊:科龙公司在银行竟设有500多个账户,连不起眼的公司内部工会组织的账户,都被借来转移资金。
2005年3月顾雏军召集多位高管在广州开会,称江西科龙当时有6.37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在4月30日之前填平。
准备以预付款的方式通过天津立信、天津祥润等公司走账。再将这些资金经由深圳格林柯尔系公司及江西格林柯尔,最终划转至江西科龙。
媒体报道,在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中,科龙电器年报累计虚增利润近4亿元。而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顾雏军等人涉嫌挪用、侵占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此后,这样的挪用资金行为,不仅没有收敛,甚至更为加剧地频频上演:
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顾雏军2003年6月20日在扬州注册了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注册验资过程中,涉嫌占用科龙电器2.9亿元,且科龙电器未予披露。此后,扬州格林柯尔为筹集要约收购亚星客车股份的专项资金,于2003年12月10日至15日期间占用科龙电器1.65亿元资金,科龙电器未予公�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