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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些相应的对策。人不同,对策也不同: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
赵州一州落了僧籍的,就有上千人。有人建议,除非剃了发真正光头,且人也住在庙里,才算和尚,可以免役,带发修行的居士,一律不算佛家子弟,仍然必须服役。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然是消极的。
积极的,也有种种不同。
庆历新政,第八条撤并州县,就是冲着这减少役事来的。虽然积极,可只废了少数几个县,还没到州,就被攻击中止了。
韩琦做州官时,也想到一个办法,罢去里正衙前,只差乡户衙前,似乎是对无法撤并州县的一种补充。原来,衙前因为担任者不同,也有几种区别。以将吏做衙前的,叫衙前将吏;长期做衙前的,叫长名衙前。差派的:里正做衙前,是里正衙前;乡村富户做衙前,是乡户衙前。应募自愿做衙前的,则为投名衙前,等等。照韩琦的设想,先是确定名额:各地以现有里正衙前人数为准,再不许突破。然后,根据五等户的财产划分,让最富的一等户来充任衙前,不叫里正来当了。再就是一州之内,各县可以互相调剂:人口、富户多的,出役户多的县份,可以支援人口、富户少的县,让服役的人异地当差。这样,因地方不同,差役苦劳不均的现象,就可以多少缓解一些了。最后一条,是让户长代替里正催缴税赋,三年一替。虽不失为一种办法,不过转嫁了祸水而已:衙前的苦难,由里正转给了乡村富户;催钱粮的苦差,也由里正转给了户长。而且,异县当差,更增加了当差人的负担。这样的办法,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哪里能算真正解决问题?
韩绛与蔡襄另有一种解决办法:将衙前任务的多少轻重,与当地民户财产的实情,结合起来,分等差派。假如第一等重活有十件,要用十个人,就排出一百家上等富户,让他们轮番去做。二等难事五件,合用五人,就选财产稍逊一点的二等人户五十家轮流,也是十次一轮。余者,依此类推。轮番的多少,有了一定之规,负担轻了,但服役的性质,依然没有改变。
再有,就是设法补助衙前重役了。衙前的事情,根据困难程度原被分为三级,即:重、难、积劳差次等三种。为了减轻应役者的负担,州县往往将官有的渡口、酒务、税务等专营权,经拍卖后让应役者经营。这对有经济实力的富户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没有经济实力的人家,就是好不容易得到经营权,因为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势,也未必能赚到钱,有时还不免蚀本。渐渐,许多应役人家,对取得这些地方的经营权,再不感兴趣了。怎么办呢?明州一个知州,奏明朝廷,将这些地方统统重新收为官营,再将赚得的钱或雇佣差人,或给当差的一些补助。这比分文不给,白要人当差,自然是进了一步。
也还真有人提出花钱雇人服役的。真宗时就有了。仁宗皇祐年间,荆湖南路转运使也曾让人出钱免役,再由官府拿这钱去雇人服役。可是,一来,有些地方百姓出了免役钱还得照样服役;二来,有些地方为了多得免役钱,不惜掊克百姓,漫天收钱。这雇役的事,渐渐也就了了。只是江浙一带,还不绝如缕,陆续有州县实行雇役。主张的,也不乏其人。司马光在嘉祐年间上的《论财利疏》,不就说过衙前重、难差役,应当花钱雇人来做,农民只该做些轻微差事吗?他甚至还建议,该让城里人也承担一部分差役。
大宋遗事 第九十二回(4)
可所有这些努力,都没能解决问题,差役的弊病倒越演越烈了。神宗皇帝一接位,做了三司使的韩绛,除了财政匮乏,第二个问题谈的就是差役。神宗做皇子时,先已不无所闻;登基之后,也听人汇报过。内藏库官员说的一件事,尤其让他震惊:南方有个里正衙前,千里迢迢送七钱金子到内藏库,受到官吏勒索不说,因为没有回去的路费,硬是在京城流浪了好几年,才侥幸回家了!有了这个基础,再听韩绛一说,如何能不关心?朝廷很快就下诏,正式将差役单独作为一个问题,列了出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寻求解决办法。
到安石进京,他关心的农业三件事,第一去其疾苦,就是专指役事而言。役事不仅关系百姓的疾苦,也同样与抑制兼并、便趣农有关。这道理不难明白:没有差役纠缠,农民能全身心地投入农业生产;没有差役苦难,小民又何至于投靠豪门大户寻求庇护,叫兼并的雪球越滚越大?三件大事,列为第一,正是理所当然。他一参政,当然要首先考虑差役。条例司派人下去巡视,差役不就是主要内容之一吗?
他的想法,是出钱雇役。除了现实的认知,也有古代的根据:古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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