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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媳妇,样子也不过十四五岁罢了。许遵心里已经存了个怜香惜玉的念头,有意要开脱她。
大宋遗事 第六十七回(5)
拍着惊堂木一问,阿云说:“青天大老爷在上,罪女谋杀亲夫是实,情愿问斩!”
许遵一听,哪有这样视死如归的?一定另有隐情!当即问道:“阿云,在本州面前,想死也没那么容易,也得说个来青去白。你且说说,为什么要谋死亲夫?”
阿云见他态度和蔼,不像个不明事理的昏官,就说道:“请大人赐下笔墨,罪女愿意交代。”
还会写?果然不同寻常。当时就叫差役,给阿云拿了笔墨纸张。阿云接过,就趴在地上写道:
棒打鸳鸯咫尺惊,今生已罢丢他生!红颜一命掷抛处,且向苍天问理平!
写罢呈上,许遵一看,吃了一惊:好一个烈性女子!不是这样的人,如何能够以命搏命?不是以命搏命,又如何能够写出这等大气凛然的诗?心里益发要成全她了:“就你的诗看,是个刚烈女子,谋杀或者另有隐情,你要如实说来,本州或者可以酌情量法。你听明白了?”
这话如何不明白?阿云便将如何读书,如何与士则相爱,后来又如何聘嫁等等,全都说了一遍。说到伤心处,自然止不住号啕大哭;合堂上的人听了,也无不心里酸酸的。
谋杀既是事实,许遵只能在量刑上下工夫:一条,谋杀罪虽成立,被杀的却没死;另一条,犯女一问即承,算是主动坦白。有这两条,犯的罪可以减两等处理,阿云应当免死流放。
照这样,案子就该报审刑院审理了。审刑院发到大理寺、刑部一审,否决了许遵的意见。审刑院也同意,又将案子发回登州了。许遵如何能眼看一个有血有肉的阿云,就那么去了?再次报告,请朝廷诏示两府与翰林院学士合议。这也是法律允许的。朝廷虽然讨厌,也不能不照惯例办事。阿云的案子,又转到了翰林院。
翰林院一向在大内里面,为的是皇上宣召翰林们方便。因为是学士所居,环境布置也特别清雅。正厅叫玉堂,坐北朝南,门楼上嵌着太宗飞白草书“玉堂之署”四个大字;廊下粉墙都是壁画,松鹤翠竹,百鸟千花,全是名家手笔。院里则是假山叠石,花红树绿。玉堂里面,东西两墙长宽各数十丈,又是大宋著名山水画家董羽的巨幅泼墨山水,画的是瀛洲仙境,山岛耸峙,云水浩渺,气象万千,看着都叫人心驰神往。玉堂后面,东西两厢是学士们日常办公的地方。其中一间,前面有一株老槐树,内外人都称它槐厅。在这里办公的学士,后来大都做了丞相或参知政事,所以最吉利。当翰林的,少有不想要它办公的。现在,则是司马光住着,他该也是看好丞相参政大位的吧?
这么清雅的地方,该不会轻言杀人吧?
阿云的案卷一到手,翰林们在玉堂上就较上劲了。
司马光说:“这案子根本就无须重审。大宋刑法,除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劣、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不赦之罪,盗劫杀人、预谋杀人、故意杀人、斗殴杀人等一概处死,根本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阿云身为人妻,不说三从四德,反来谋杀亲夫,罪恶昭彰,不杀,天理难容!这么清楚的案子,登州知州还要一再报到朝廷,请求复议,实在岂有此理,也应当严加惩处!”
安石却不以为然:“君实说的虽不无道理,却不尽全面。阿云故意杀人固然罪不容诛,但毕竟丈夫伤而未死。说她主动中止犯罪也好,被动中止犯罪也好,她到底是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中止作案了。有因无果,理应罪减一等。此外,一经审问她就主动承认罪责,应视为坦白,同样该罪减一等。人命关天,登州知州不草菅人命,一再上书朝廷为一个普通犯女请命,难能可贵;而且,所说也完全合理。这样的人,不予褒扬已经十分委屈,怎么还要问罪?祖宗执法从来宽仁,凡断狱务在生之,决不妄杀一人。罪不至死而死之,与祖宗立朝的传统也大相径庭。我的意见,应当支持许遵,将阿云由死罪降两等判刑。”
司马光辩道:“谋杀,伤人即死。不伤人,或者还允许自首;既已伤人,死刑而已,还有什么自首不自首!再者,谋杀是一罪,谋与杀怎么能分开?谋是一事,杀是一事,哪有这样理刑的?”
安石也不相让:“谋杀谋杀,有谋有杀。谋者为因,杀者为果。理刑不分因果,还谈什么理刑?而且,从来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伤而不死,如何就要偿命呢?”
吕公著听着辩论,却向了安石:不问青红皂白,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