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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将前进和拖步结合在一起。在奥本感化院,踏着连锁步伐的囚犯必须保持面部毫无表情,并且面向院落。任何进行无声交流的企图、甚至抽搐一下,都可能招致处罚。
到19世纪80年代,感化院的过度拥挤使得这一戒律不再适用了。当单人牢房被合住的时候,沉默和隔离就很难实施了。单独监禁不再是一种改造手段,而变成一种纯粹的惩罚。“地牢”或“隔离牢房”变成了“监狱之中的监狱”。
像霍华德想象的那样的感化院失败了。但是,这一制度在其原始做法和基本原理被摒弃之后很久依然盛行。
对“血腥法典”的替代措施
在1800年,加拿大人可以因为偷一件衬衫而被绞死。当时,抢劫是许多种处以死刑的犯罪之一。
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人继承了英国的“血腥法典”。这么说是因为加拿大几乎完全依赖鞭打和绞刑作为对犯罪的刑罚。到这些法律被引进英属北美时(下加拿大于1763年,上加拿大于1793年),它们在自己的祖国已经受到了挑战。
像在英国一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实际上很少被处死,但是绞刑架林立足以引起普遍的反感。到1833年,加拿大的死刑罪减少到12种,包括谋杀、强奸、抢劫、夜盗和放火。到1841年,只剩下谋杀和叛国可以被判处死刑。
金斯敦感化院
这些法律改革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一种替代形式的刑罚——在感化院做苦役——产生了。加拿大的第一所感化院金斯敦感化院于1835年6月1日建成了。
约翰·霍华德在18世纪70年代就谴责的英国监狱中存在的各种虐待,绝大多数仍然可以在19世纪30年代的普通加拿大看守所里见到。这些看守所污秽不堪、疾病盛行、混乱无序。直到1836年,多伦多看守所的囚犯每天仅收到1磅半干面包。他们在监狱里没有工作,也没有户外活动。许多囚犯戴着脚镣。
加拿大立法者对美国的刑罚试验特别感兴趣,激烈地争论宾夕法尼亚制和奥本制的优点和缺陷。
18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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