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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约自盖印日起,即发生效力,约章用俄、蒙两文作成两份,互行盖印,在库伦互行交换。
(一百零五)
列位看官看了如此条款心头感受,我想定然是不问而知。自古道,两国交往应本着睦邻友好之正常邦交,使最终达到互利互惠,而绝不是将一方利、权凌驾于另一方之上,更不是为实现己一方之利而剥夺另一方之权。纵观俄蒙协约从上至下四款一十七条,不仅是要彻底排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权,而且连蒙古人也无一点儿主权,简直就是把一个百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纳入俄人的治下,任从俄人施为,而华人、蒙人也绝无权力干涉了。
*外交总长梁如浩将俄蒙协约从头至尾仔细看阅后,思忖道:“这叫什么协约,分明是讹诈勒索文书,可恨中华民族竟然出了如此卖国之徒,为一己之利盗卖国家主权,还鼓吹什么独立,真是可杀可恨。”又思自己才智平庸,如此复杂的内政外交实属万分棘手之事,倘因自己处理不当,酿成更大的国际争端,我岂不更成一大罪人,何必尸位素餐,祸国殃民,贻骂名于后世,不如退位让贤。当即写下辞职书云:“偶患重疾,不能任事,请改命妥员继任。”派人送往总统府遂悬印挂冠而去。袁世凯接梁如浩辞职书后遂命前任国务总理陆征祥继任外交总长办理俄蒙交涉。陆征祥主政外交部,坚不承认俄蒙协约,恼得俄人性起,挑唆蒙人兴兵南犯,蒙军分兵四路,兵力不足便以部分俄兵充入。第一路,沿科布多尔泰山南下直犯新疆;第二路由东蒙廓尔洛斯直犯吉林黑龙江;第三路犯绥远、归化,兵峰直指山西;第四路向热河进军,直冲北京。袁世凯遂派毅军北征,复命参谋部、陆军部筹划防守,又命东三省及西域边防及东蒙、西蒙、中蒙各地认真防守,务求击退俄蒙联军。不久边报来到,我军坚守强攻,,我军斩杀颇多,俄蒙军伤亡甚巨败退,所占域地并皆克复。袁世凯道,如此一来外蒙问题可能容易办理。恰在此时,外交总长陆征祥广集众议,也拟好对于俄蒙外交方案,方案分为甲乙两项:
甲案分为四条:
<;一>;蒙古为中国领土,无与外国缔结条约之权。
<;二>;库伦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
<;三>;活佛专掌宗教,无与外人交涉之权。
<;四>;取消俄蒙协约,另订中俄条约。
乙案共分八条:
一、 蒙古之领土权完全属于*。
二、 除前清时代已有之大员三人外民国不再添派官吏。
三、 民国得屯兵若干,保护该处官吏。
四、 民国为保护侨居该处华人起见,得酌置警察队于该处。
五、 将蒙古各官有之牧场,分赠蒙古王公,以示优待之意。
六、 各国不得在蒙古驻屯各种团体,且不得移民。
七、 蒙古若未经民国许可,不得自由开垦,开矿筑路。
八、 蒙古与他国所订协约,一概作为无效。此后蒙古若未得民国政府同意,所缔之约,亦皆不能发生效力。
时有慷慨激昂之将官要求通电全国,征兵募饷乘一胜之威,征剿外蒙。袁世凯驳道:“民国初建,百业凋零,国困民弱,举步维艰。政府用款,尚需借债,方勉强度日,哪有闲钱可供军饷。为今之计,也只好施行羁縻政策,往后拖之,到适当时候再行解决罢了。”
(一百零六)
自古道:屋漏偏遇连阴雨,船破又遭顶头风。又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北边外蒙受俄国唆使,称帝独立,尚未平息,从国之西南西藏又传来噩耗。却原来是英吉利公使朱尔典奉英国政府训令送来有关西藏照会一份。陆征祥接过照会一看,内开五大条件:
一、 中国不得干涉西藏之行政,并不得于西藏改设行省。
二、 中国政府不得派无制限之兵队驻扎西藏各处。
三、 英国现已认定中国对西藏有宗主权,应要求中国改定新约。
四、 英政府曾遵据条约,特设通信机关,后经中国军队擅行截断,以杜绝印藏之交通。
五、 如中国政府不承认以上各条件,英国政府亦绝不承认*之新共和政府。
陆征祥看完照会当即驳斥朱尔典道:“西藏问题属于中国内政,至于将西藏改为行省,乃我国之政务,中国认定其他一切外国皆不许干涉西藏之领土权及其内政。至于中国在西藏驻兵,及驻兵之多寡也是中国政府之权利。莫非英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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