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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贾宝玉的伯父贾赦广蓄姬妾、欺压良善的种种丑行,以及在这些事件中刑夫人的所作所为,亦写得极为可憎。作者笔墨本属忠厚,写王熙凤劣迹斑斑,但又聪明能干,嘴皮子乖巧,自有其可爱之处;写“呆霸王”薛蟠低俗陋劣,身负命案,但他又讲义气,不奸猾,也自有其忠厚的一面。惟独对赵姨娘母子和贾赦夫妇,作者充满了情感上乃至生理上的厌恶,把他们写得一无是处。这应该是遭遇“天伦惨变”后,洪昇对挑拨者耿耿于怀、终生不能释然的表达方式吧。
洪昇父母是否规劝甚至“笞挞”过洪昇,于史无考,但从逐出家庭这种最高惩罚来看,洪昇在离家前,必然遭受过父母的严厉惩罚,惩罚后仍然无效,才会断然采取逐出家庭这一最后手段,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点在《红楼梦》中亦可见端倪。“钱塘洪家”的家庭矛盾,史有明载;而“江宁织造”曹家,未见可证明家庭有过严重纠纷的史料。
洪昇不仅在违反封建礼教的歧途上越走越远,而且恶劝,可以说屡教不改。洪昇的老师规劝过洪昇,史籍上有明证:毛先舒曾作过一首《水调歌头 与洪昇》,词中写道:“君子慎微细,虚薄是浮名。子家素号学海,书籍拥专城。不在风云月露,耽搁花笺彩笔,且问十三经。屋漏本幽暗,笃敬乃生明。百年事,千古业,几宵灯。莫愁风迅雨急,鸡唱是前程。心欲小之又小,气欲敛之又敛,到候薄青冥。勿谓常谈耳,斯语可箴铭”。从这里不难看出,洪昇青春年少时,没有“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而是性格“虚薄”,心高气盛,醉心“风云月露”,热中“花笺彩笔”,完全有理由被父母判定为继业无望的“不肖”子。所以,洪昇在著书时,方有痛悔自己“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的话。
在封建社会,被逐出家门是不肖逆子,子女又不能与父母争论是非曲直,所以洪昇终身不言被逐出家庭的原因,但内心之痛苦郁闷可想而知,通过小说的形式,以曲笔道出这一过程,不正符合《红楼梦》中所说:把自己“之罪,编述一记,以普告天下人”的用意么!考证曹雪芹的身世,从未见辜负亲人和师友教育规训之事,当然也没有为此而著书“告罪”的理由。
洪昇经历的第二次“家难”是“破家之难”。洪昇离家七年之后,也就是康熙十五年(1676),洪昇的父亲洪起鲛遭人诬陷,被朝廷“发配”到“宁古塔充军”。这期间洪昇四处奔走,拜托权贵,营救父亲,但遭了不少白眼。又急于赶回家去,侍父北上充军,除夕泊舟杭城,正月初一解缆北上。这些在洪昇诗作中均有记载。其后洪父中途遇赦,侥幸得以返家,但此时家已破了。洪家是否被查抄,史无记载,但在清代,仕宦之人一旦犯下了充军重罪,其家鲜有不被抄没的,“树倒猢狲散”的结局,可想而知。《红楼梦》中所写荣府的结局,应是洪昇亲自经历的事情。
洪昇被逐出家庭后,于康熙十三年(1674)再次入京,开始了他漫长的国子监生生活。长期生活在北京,这是洪昇熟悉“假语村言”的根本保证;出生在杭州,又是他不忘江南土语的基础。没有这种特殊的生活经历,是不可能用独特的“假语村言”写出《红楼梦》的。这期间,洪昇确实是“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不曾做过一官半职,生活十分清贫艰难,体遍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他的友人陈缯描述他的生活是“卖文供贳酒,旅食转依人”。洪昇自己也透露:“八口总为衣食累,半生空囿利名场”。“依人空老大,乞食愧英雄”。诗中透露他此时过的是寄人篱下的生活。寄住谁家呢?只能是他的外祖父、也是妻子的爷爷黄几家。黄几此时身居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的高位,生活应极为豪富。《红楼梦》中描写林如海捎书托贾政,为贾雨村“轻轻地”谋了一个“应天府尹”的高官肥缺。“应天府尹”可是南京市长,只有黄几这样的手握干部调配大权的重臣,方可“轻轻谋得”。此时洪昇的岳父黄彦博已去世,黄蕙母亲也孤苦无告,洪昇此时携家带口前来投奔,其不受欢迎就可想而知了。再加上洪昇本人“亦知贫贱世看丑,耻以劲柏随蓬科”,“平生畏向朱门谒,麋鹿深山访旧交”的倨傲性格,寄住期间屡屡遭人白眼,受尽挪谕讥诮,也是不言而喻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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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6)
康熙二十一年(1682),黄几因年老“致仕”,举家返回原籍杭州。洪昇此时在京更失去了生活依靠,困难程度进一步加剧。直至康熙三十年(1691)春返家故里,这几近十年的时间,洪昇经常穷到揭不开锅的程度,“有时烟火寒朝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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