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4/4 页)
产品市场参与者国际化程度较高。
由于场外交易不存在场内交易的清算支付体系,需要以担保的方式控制和防范交易对手的信
用风险,主要是提供变现能力强的担保品,如现金和债券,采用紧盯市值方法定期调整。然
而,担保品的变现能力往往受到市场变化的左右。
随着美国次级住房贷款市场的发展,次级住房贷款的证券化也不断被开发和推广,出现了很
多复杂的证券化产品,监管当局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监管。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往往非常不
透明,而且通常不需要体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又通过场外交易转手,大大提高了监管
难度,造成了实际上无法监管的局面。
。 想看书来
各类特殊目的实体是信息黑洞
金融机构常常为特定的融资、并购等交易活动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或SIV)。在融资活动
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注册成立一个与发起人隔离的特殊目的实体。这种实体不需要大
额的资本金,一般由其母体注入高等级的债券作为资产,在此基础上通过评级、增信等手段
,获得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资格。
由于资本结构简单,很容易提高这种实体的信用等级,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在市场上滚动发行
票据等。特殊目的实体将融得的资金投资于各类评级较高、期限较长和收益较高的资产,例
如MBS、ABS和CDO等。商业银行有时在向特殊目的实体收费后,承诺当其滚动融资暂时停顿时
提供临时的流动性支持。
在法律上,特殊目的实体独立于其设立机构;在财务上,特殊目的实体的资产质量和损益情
况都不体现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因此,当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时,特殊目的实体可以通过
资产和负债的长短期限错配来获得稳定的利差收益,使设立机构不仅可以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还可以获得很高的股本回报率。
但是,一旦这类实体面临的市场环境恶化,如滚动融资已经无法进行,商业银行在提供了临
时性流动性支持后,仍无法满足短期资金缺口时,特殊目的实体将被迫出售标的资产以缩减
经营规模。如果这种出售在很多个类似特殊目的实体同时发生,就意味着标的资产的价格将
大幅下跌且难以找到足够的买家。这样,由于标的资产质量的下降,评级机构将被迫调低特
殊目的实体的评级,造成融资更为困难的恶性循环。
这种业务模式进一步给设立机构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表现为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母
体的经营不善,信誉必然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母公司将被迫购回低质量的资产,使其出现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