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4 页)
理商一种渠道模式。
窜货市场,其实可视为诺基亚明面上几条主渠道外又一暗渠道,是其整个渠道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凡是从明道溢出来的商品通通经由这一暗道进行转运及消化。
若此暗道一朝被阉割,诺基亚的全身经脉将立即梗塞。
2。6
对厂商不利的是:原有合作经销商与零售店,要不以窜货为主反而放松了自营这一块,要不转而从中间商或窜货市场那里进货。
想要维持以往良性的合作关系已是异常之艰难,至于再与其它零售店发展直接合作关系更是难上加难,对渠道与市场逐渐地失去了控制。
厂商制订的价格体系中原本还包括“终端零售价”,起初叫“全国统一零售价”,零售店若不按要求统一标价与售价,无论上调或下调,都将予以处罚。
之前手机品牌较少,一些型号的商品尚供不应求,谁手中握有产品资源,说了就算。而后随着品牌的泛滥,产能的急剧放大,以及窜货的兴起,厂商先是将“统一零售价”弱化为“建议价”,再后来干脆就放任不管……
一款商品的标价如果能在绝大多数的零售店里保持一致及维持的时间越长,象征着厂商对渠道与市场的控制能力越强,零售店的整体利润水平相对较高且销售机会较为均等。
一般消费者往往货比三家,甚至可能为了买一台手机逛遍周边几乎所有零售店。进店先看一眼标价,若标价过高或过低——疑是假货,转身就走甚至懒得与店员搭腔,待到标价适中的零售店再砍砍价,砍完价后在交款之前再索要礼品……
若无论到哪同款手机基本上都一个价,消费者就懒得再遛了,哪近就到哪买或走到哪买到哪。
但只要有个别零售店开始降价销售,涉及到的商品,市场价格及利润马上就会掉下来!
当整个市场的价格乱得无以复加时,同一款商品的标价或售价几乎就没有一个店相同且上下落差极大,消费者在经多方询价比价后,不是选择在价格最低的那一个店买,而是干脆就打消购买念头!
因为价格混乱而为消费者所抗拒或没有利润的商品,也会立即被经销商与零售店抛弃,清掉库存后不再进货,这一款商品差不多也就寿终正寝了——除非厂商能重新建立起市场秩序!
厂商或可通过大幅度及频繁降价等措施来短暂达到统一市场价格的目的,不仅财务上要付出重大代价,产品操作节奏甚至企业全盘运营方案都将被打乱,市场效果也未必好。
手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一部分观望者期盼着所喜爱的商品价格能早日降到自己的预期消费线以内,而那些已经买了或长期培养起来具有一定品牌忠诚度的消费者则未必就乐意见到心仪的品牌掉价过快,否则他们将有可能抛弃这个品牌。
要统一市场价格,究其根源还是须得对甚嚣尘上的窜货进行抑制!
一个手机品牌或某个型号的产品如今若没有窜货,则肯定不是被市场认可适销对路的品牌或产品;而窜货太凶太泛滥的产品,也将会很快完蛋。
毁掉的仅仅只是少数几款产品厂商尚承受得了,若款款命运都是如此,毁掉的就将是整个品牌了!
唯独诺基亚例外,就算是没有什么利润,稍微象样点的零售店没有一个敢不卖诺基亚手机!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2。7
但凡抓到一台窜货(到有嫌疑的零售店或窜货市场去买一台,附上相关的票据),罚款几百元、数千元乃至高达上万元不等(直接在经销商或零售店未用完的折让或返利账户余额上扣,厂商根本用不着请示经销商或零售店同意不同意,认罚不认罚)。
有的厂商还可能随时单方面调整罚款金额,非常时期加重处罚,可能远远超过窜一大单货,几百台甚至上千台的利润!
“窜货处罚条款”在与经销商、零售店签署的协议书中早就备好了,在厂商需要利用窜货进行市场扩张时,就听之任之,而须得重建市场秩序时,就开始挥起大棒。
偶尔失手被抓上一台两台,窜货者或中间商将之视为很平常的营业损失,而若厂商的举措过于严厉,开始大规模地抓货,及下狠手处罚而不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不得不反抗了。
有经销商或零售店打电话向厂商订一单货,约定货到付款,而待货到时将这一批货扣留且拒付,直到厂商不得不将前期遗留的折让与返利统统兑现后才将这一批货归还厂商,从此一刀两断。
有经销商或零售店认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